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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豪车频现低级故障 4s店不同意置换延保一年

2013-01-31 13:59:23 中新网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本月23号,我们的节目曾经报道了辽宁鞍山的消费者高先生因为价值不菲的路虎车而头疼心恼。他实在想不通,自己花高价买的这辆高端豪华路虎车,为什么会出现诸多低级的质量故障?

   高先生:我2012年4月末在辽宁鞍山尊荣店买的一台路虎,开到现在6000多公里。11月份看到底板地下有漏油,让4S店一查是转向机漏油,修了一次还是不行,还是漏,最后决定换。

   我发现右后侧的侧轮刹车板上鼓了一个半拉花生粒那么大的包,我对这挺震惊也挺害怕。如果在极限情况下一踩闸肯定要爆裂,这个车就要失控。转向机漏油我就有疑虑,如果我要没发现,将来转向机卡死了在高速上,转不过那肯定就得翻车,这种情况有先例,那就要出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生命都保证不了。

   高先生这辆路虎车买了半年,行驶不到六千公里后,毛病不断而且出现了两处大的安全隐患,转向机漏油,刹车管鼓泡,漏油。接到投诉后,天天315记者展开调查,路虎上海总部接受我们采访时明确表示责成辽宁鞍山尊荣捷豹路虎4S店尽快处理此事,而就在节目播出的当天下午,4S店邀请高先生到店进行协商,结果如何?我们先来听消费者高先生的反馈。

   高先生:他对这个质量认定是小毛病,无论在什么部位出现问题都正常,上海的苏女士也说,机械不可能没有毛病,出了毛病给换就可以。现在如果我同意,她可以为我这台车专门申请一个延续质保,延续几万公里。

    向厂家申请延保。这是4S店给出的解决方案,高先生是否接受?

   高先生:我个人理解,延续了就是车商拿着配件代价跟我打赌,我用生命做代价跟他打赌。这个车出现问题,他没有从根本上彻底给我消除疑虑,为什么这么短的时间内,两个关键系统出现这么低级的损伤问题,不能简单的认为是没有拧紧,这个管单独有问题把它换了就可以了,为什么别的车没有?

   不知道家是否还记得1月23号节目中高先生提到的三个诉求,一提供车辆检测的相关报告,二出具书面承诺保证车辆不会再出现任何类似的先天技术故障,三为高先生的车上一份人身意外险。那么,事情过去一周,反复协商后,高先生的诉求是否不改初衷呢?

   高先生:现在这个车假设我不敢开,要卖掉有20%折损率,20%的损我曾经跟他提过,他们能够对这个问题决多少,看我能不能接受,哪怕再置换还是这个品牌的车我也能接受,但是现在根本不可能。他们每个国际大公司都有一堆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把免责条款说的严丝合缝,但是对消费者来说就是霸王条款,出什么问题都跟他没有关系。

   到这里我们也了解到,高先生已经不再坚持自己最初的诉求,置换一辆新的路虎车是他向4S店提出的新的解决方案。而接下来高先生的一番话,也颇耐人寻味。

   高先生:我跟他们谈,海尔当年老总把员工召集到企业院内,把不合格冰箱亲手给砸了让员工看。民族企业为什么要做到这么高,对消费者这么负责任,而一些国外的大品牌到中国来赶不上我们民族企业几十年前的标准。

   采访结束后,高先生告诉记者,23号下午接待他的是辽宁鞍山尊荣捷豹路虎4S店总负责人陈经理,据高先生说,商谈过程这位陈总态度非常谦和,他还告诉高先生,他的一位朋友听到了当天播出的天天315节目,并短信通知了他,他这才知道事情已经不再轻松。之后,我们的记者开始跟进做二度采访。首先打电话至路虎上海总部,负责受理高先生投诉的苏小姐,记者提到了高先生的最新诉求,而苏小姐的说法却让记者颇感意外。

   苏小姐:目前我们区域的经理在处理,之前客户提的诉求和经销商基本上谈好了。客户隔天又提出一个新诉求,现在到底是什么情况,相应同事给您做回复。

   之前的诉求4S店基本同意,高先生又为什么会有新的诉求?而这一点高先生之前并未提及。那么真相究竟是什么?是消费者刻意隐瞒还是厂家故意推诿?带着这些疑问我们的记者拨通了,目前接手处理高先生投诉的辽宁鞍山尊荣捷豹路虎4S店胥经理的电话。

   记者:您好,我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天天315》节目。前段时间我们关注有个一个消费者购买路虎车的问题。

    胥经理:我们现在正跟客户聊这个事。你们想问哪个,我可以直接回答你。

    记者:你们沟通后我们再听最后的回复。

    胥经理:没问题。

   碰巧,记者打电话时,消费者高先生正在胥经理办公商谈此事。两方当事人同时出现,这种巧合我们节目之前也没有遇到过。而这对我们探究真相也意义非常。一个小时之后,记者再次拨通了胥经理的电话。

   胥经理:今天为止没和他达成共识,前提是我们对产品的质量保证在中国的法律条款下,而且在产品售后服务保证法规条框下。我们品牌要同等高于其他品牌多一年的质量保障,客户觉得这些条款不能保证消费者利益,想法高度比较高,不是我的层面来谈的,法律法规的条款他不认同。可以修,把故障件换了,消费者要求把故障件换了之后,保证多长时间之内这个系统不可以坏。但据我十几年的行业经验回答不了这个问题。

   一小时之后,双方还在谈判,而胥经理也明确表示他们可以为高先生的这辆车延保一年,至于高先生提出的,这辆车不能再出故障,这是他力所不能及的,而这位胥经理一再强调的依照相关法规究竟是什么法规?参照的又是什么标准?我们稍后会请今天的律师解答。就在记者对胥经理采访时,在场的高先生突然有话要说。

   高先生:现在这个产品质量应该在质保期内不应该出现某些问题,而不是随意可以出现任何问题,我们只不过是免费给你修,过了这一段你自己花钱修,我认为在产品涉及到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关键部件上不应该出现问题,这是我跟他产生的分歧。我认为厂方对这个方面也不能给予保证,这个系统以前没有问题将来也不存在,所以我提出这么一个方案,我还相信这个品牌,我换个新车,是不是就可以回避这个概率,回避这个问题。

    记者:分歧出在哪?

    高先生:这个好像超越了他的权限。

   延保,消费者不同意,因为对产品质量不放心。置换,4S店不同意,因为超出了职权范围。那么,事情会不会就此僵持?这时一旁的胥经理再次表示有话要说。

   胥经理:客户当时担忧未来自动系统是否可靠,是否保证安全,首先我们保证不了,第二他想要置换。如果再置换了一台车,我也不能保证这台车永远不坏。这个故障件更换我们跟厂家沟通,必须给客户索赔故障件,我们也随时把这个件换上保证客户不耽误用车,像客户的这种要求我们达不到。我跟高先生打一个比喻,陆虎捷豹中国车保障三年,其他都是两年。他意思是在三年之内某些故障部件不可能坏,也不应该坏。

   调查至此,我们发现,其实高先生真正的诉求是保证自己买的车不再出任何问题。那么这样的诉求是否合理?稍后我们会和今天的嘉宾一起讨论。提醒您的是,刚才听到的对双方采访的时间是晚上八点,而这时商谈已经进行四个多小时,晚上十点,记者再次拨通了胥经理的电话。谈判是否结束?结果又如何呢?

   胥经理:结束一个多小时了,但是没有什么结果。第一,作为总经理,我处理这种产品质量的问题都得依据厂家的保修政策条款,这才是我们最终解决和处理这种车辆故障。陆虎捷豹中国出这个产品质量保障性的条款完全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之内保护消费者利益。

   第二,客户要我保证他的车某几个故障点几年之内都不坏。我们的思想意识不在一个层面,客户的高度我跟不上,他想从法律法规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角度维护中国消费者利益,我赞同,但是我跟不上这个高度。

   谈判结束,却没有结果。这是我们没想到的。节目跟进两周,双方也已经筋疲力尽,而过程中我们的记者体会也很深刻,似乎4S店解决问题的态度越来越诚恳,却总不见实质进展,而消费者高先生一再坚持自己的底线,却又有太多的无可奈何。记者调查,最后我们再来听一段高先生的一段话。

   高先生:现在强调社会正能量,从媒体角度来说,能够为消费者撑腰,有一个公正的平台。我不主张得理不饶人,把一些问题扩大化,提一些过分诉求。消费者跟企业集团没法抗衡,他们制定那些企业的章程无懈可击,但是这是霸王条款。不能说单方面订政策就赢。

    315特约评论员汽车达人海龙、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刚律师对此作出点评。

    这个事情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原因何在?

   海龙:这是一场持久战。第一,两者本身在这个事情上要达成共识是关键问题。第一,从消费者角度来讲,消费者要真正的去了解技术层面的东西,在这个汽车行业里技术保障到底是什么标准,或者是什么进程,更换了这个配件要保证这个配件不在坏,这个事很难办到。汽车是消耗性产品,它从生产流水线上开始行使第一个公里数开始,始终在磨损状态下,要想在规定时间内不坏很难。另外,现在路虎车也好,其他车也好,很多技术已经很先进,刹车系统部分有一些保障。刹车油管为什么是软的,因为在来回动的情况下有时候会有破损、损坏,但是这个位置让所有消费者比较紧张,所以可能我们不希望它出现这种有害性的地方。

   毛病不分大小,但是我们要看背后的隐患状态来确定隐患大小。刹车系统和转向系统是比较重要的部件,现在的技术已经做的非常好,不会爆裂。只要不爆裂会有缓冲时间,而且不光路虎车也有这个问题,都存在。

   从法律上来说,他已经买了半年多了,可能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作为华北地区汽车维权第一人,海龙曾经成功置换过一辆帕萨特车,高先生有没有可能如愿?

   海龙:消费者和厂家之间可以协商,消费者有权利提出要求,厂家要去听,然后想办法解决。但就换车本身,我那辆车换的原因和这辆车提出要更换原因不太一样。高先生路虎车存在的故障程度能不能够影响那么深或者那么大,我们必须客观来看。从技术角度来看,不能单纯从消费者单方面看,如果它的程度绝对够大,4S店都不会去阻挡这件事情,直接往上交。

   汽车三包政策今年10月份开始启动,现在已经出台开始征求意见,高先生如果到那个时候再要求退车或换车,是不是可以受法律保护?

   胡刚:按照法律规定,有一个不涉及既往原则,新法不能适用于生效法律日或者实施日之前的情况。汽车三包政策明确说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而高先生这件事情是去年和今年年初发生的事情,本案应该不适用于汽车三包政策。

   4S店的经理一直强调说,他们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高先生的问题,这也成了制约消费者维权一个砝码。这个所谓的参照的法律法规究竟是指的什么?

   胡刚:本案中恐怕涉及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先说质量法,本案中有销售人员说过无法保证质量类似的表述,这恐怕首先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26条: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而且具有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等等。产品质量法明确表示,像这种不具有产品使用性能的,威胁人身安全的产品,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和退货。这非常明确,并不需要所谓的三包政策。

   另外,产品侵权责任法提到,如果发生人身威胁,消费者可以请求本案消除威胁,并且必要时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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