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1年第27号令,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修订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
根据原来征管办法,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复杂。特别是车辆购置税转籍业务,手续繁琐,一般都要三到五天时间才能办好。另外,有的车辆经过几次易手之后才来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纳税人很难找到原先的车主,无法提供有关的车辆资料,这样一来,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也就会有很大麻烦。
因此,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新《办法》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即以后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过户、转籍这些手续。另外,办法也增加了一些条例,如“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规定。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本版撰文整理:郭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