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称能办理购车指标,40岁的男子陈发展共在网上诈骗11人近10万元现金。此外,陈发展还利用虚假土地租赁合同诈骗他人11万余元。记者日前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陈发展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00元。
法院查实,2011年10月2日至2012年2月13日,陈发展在互联网上发布能办理“北京市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的虚假信息,后在本市丰台区出租房内、某银行门口等地,诈骗市民卢某等11人共计9.4万余元。
此外,2010年12月间,陈发展在大兴区志远庄,利用虚假合同与徐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诈骗徐某11.2万元。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陈发展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发展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陈发展还虚构事实,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亦应惩处,并与其所犯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记者王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