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投诉建议
  • 联系我们

北京车市兴起“以租代购”新生意

2011-10-20 15:17:25 中国经济周刊
   突如其来的北京限购让汽车厂家、经销商、消费者慌了手脚。

  在北京工作的王先生,是辽宁人,幸运的是他符合外地人在京参加摇号的条件,不幸的是多次参加摇号都未成功。想着住所与公司间一个多小时车程的距离,王先生总盘算着除了摇号,能否还有其他途径。于是他决定去4S店碰碰运气。两天的时间里,他先后走访了北京的几家4S店。一周后,王先生已经开着新买的车行驶于北京的大街小巷了。

  2010年12月北京限购政策出台以后,符合条件参加摇号的消费者中签率非常低,不符合条件的外地消费者根本无法买车上北京牌照,导致4S店销售受到很大影响。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部分品牌4S店通过与集团下属租赁公司或寻找其他专业租赁公司合作,开始试水“以租代购”业务。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包括奔驰、奥迪、北京现代、一汽奔腾、上海大众等在内的4S店以及一些租赁公司已经开展或正在筹备此项业务。

  4S店销售人员向王先生介绍,在没有摇到号的情况下,购车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其一,上外地牌照,简单、迅速,费用低至几百元即可,但上路时间有限制。其二,购买二手车牌照,目前二手车牌照在8万元~10万元不等,一周左右可办好。其三,购车租牌,也就是“以租代购”。

  关于“以租代购”,销售人员为王先生算了一笔账,每月1000元左右,就算第二年、第三年租金递增,三年也不过54000元,很划算。手续上也比较简单,消费者与4S店签订合同,车辆保险、购置税等均由4S店办理,车牌属汽车租赁公司所有。

  销售人员进一步介绍,双方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承担车辆过户费用和在租期间的保险费、维修等费用。待用户摇到牌照后,再将这辆车过户到用户的名下。如果租约期满后,客户仍然没有获得自己的号牌,或继续租用,或者终止。

  截至9月25日,北京市已有695191个编码通过审核,参加摇号,中签率为1:35.7,创历史新低。王先生不敢心存侥幸,于是决定“以租代购”。

  车牌从何而来?一位租赁公司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一些企业在限购令之前就囤积了一批牌照;此外,交管局有政策,可根据企业的贡献大小,或者说有一个评分的标准,如果达到一定标准会有一定量的车牌,这些车牌可以不走普通摇号的程序,但属于每月两万个车牌之列。

  北京现代某4S店与集团下属租赁公司合作,推出“以租代购”业务。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该店五分之一的新车销售来自这项业务。

  奥迪某4S店大客户部与其集团下属租赁公司推出了对公的“以租代购”服务。该店大客户经理告诉记者,“需要客户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以上,并且有两年以上的资质,还有公司信誉等各方面的审核。资质审核很严格,并不能保证每个意向客户都成功购车。”

  捷豹、路虎等豪车品牌虽然没有推出“以租代购”,但销售人员表示,可以帮助客户找到这类业务的公司。

  也有一些公司对此表示了不同看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租车公司负责人表示,“这种全价购车租牌的模式,有较大风险性,之前有一家企业曾与我们谈合作,但由于涉及许多纠纷所以暂时搁置了。”

  北京鸿锐新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汽车研究部经理杨永亮表示,以租代购主要的隐患在于产权和使用权分离以及事故责任划分和承担的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主要是费用和使用的问题。与传统的销售模式相比,消费者要多承担不可以自主选择的高额保险费,另外如果出现大事故,赔偿的问题会引起双方纠纷。

  资深汽车营销工程师苏晖表示,租赁合同必须是工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制式合同,不能是4S店自己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汽车租赁比较发达,需要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法治社会,双方依法行事;第二,公民受教育程度比较高。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汽车租赁只是作为经销商纯粹的一种营销方式,对消费者来说风险是非常大的,政府应正确引导北京的经销商开展租赁业务,甚至给予调控。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销售应该是一个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最大的特征是要转移车辆的所有权,如果转移不了车辆所有权,则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受法律保护。“以租代购”一旦发生纠纷,将很难厘清责任,对双方风险都是很大的。比如签订了两年的合同,如果4S店不想租了,或是摇号政策取消了,消费者怎么办?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刑事责任谁来负?“以租代购”需要金融制度的完善和相关法规的健全。

(责任编辑: )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