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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籣百通”玻璃水等7批次汽配商品不合格

2017-05-12 21:06:20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贾珺)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对外公布了近期该市流通领域汽配类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标称商标为“籣百通”玻璃水等7批次样品不合格。

据介绍,7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玻璃水、防冻液、制动液、前照灯4类商品。

制动液的不合格项目包括平衡回流沸点、运动黏度(-40℃)等。其中平衡回流沸点过低的原因,一方面是制动液本身采用低分子醇类等作为原料,如甲醇、乙醇等,这些醇类本身沸点很低,远远不满足制动液国家标准的要求,但是价钱低廉,往往是伪劣制动液的首选;另一方面可能是制动液混入较多的水分,制动液具有很强的吸湿性,混入水分后沸点会急剧下降。平衡回流沸点不合格,制动液容易过热汽化,在制动回路形成气阻,这种情况下,脚踏制动踏板时,会有踏空的感觉或感到刹车不灵,安全隐患较大,影响人身财产安全。

防冻液商品的不合格项目包括冰点、沸点等。防冻液冰点不合格,一般是防冻液中的防冻剂量(乙二醇或丙二醇)不足,或者防冻液兑水过多,也存在生产厂家虚假标注冰点的现象,因为冰点越低的型号,成本相对高,不法厂家以此来节约成本。沸点不合格,一般是防冻液含有低分子醇,如甲醇、乙醇等。沸点影响冷却液的散热性能,沸点不合格,冷却液容易出现“开锅”现象,影响冷却系统散热,影响车辆安全。

北京市工商局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购买汽车配件时,要注意以下两方面事项:一要仔细观查产品是否具有完整的标识,是否明确地标注了制造者名称、地址、电话、产品名称、产品号型、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内容;二要保留好凭证,可在出现质量纠纷时作为重要凭据。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将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六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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