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茗
这几天,网上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上遇霸占座位”的视频引起了广大网友关注和社会热议。事情发生在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子先是坐在应属女乘客的座位上,后又称自己“站不起来”,“需要轮椅”,在乘务员和乘警与他沟通之后,仍然不能把座位归还给持票的女乘客。
事件发酵之后,各种截图、评论在网上流传,一时间该男子成了网络红人,其照片、个人信息、工作单位等都被曝光。
近日济南铁路局回应: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列车工作人员在处理该事件过程中的言行和应对方式得当,尽到应尽职责。针对“座霸”行为,尚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处理。目前济南铁路公安局已介入调查,如有调查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
这个事件不禁让我想起了自己的一次“囧遇”。那次遇到的不是“座霸”而是“行李架霸”。记得两年前,我搭乘从南京到北京南的高铁,由于是中途上车,我座位上方的行李架零星地堆放了一些物品。以目测,倘若行李架稍加整理,我肩上的双肩背包是有空间放上去的。于是,我询问后找到这几件行李的主人——一位女乘客,与她商量可不可以帮我腾出一个位置。谁知,这位女乘客不仅没有站起来,而且高声说她的行李都是贵重的易碎茶具,不能碰。还没等我再次请求,她已经摆出一副很不耐烦的样子,说:“碰了就给她钱。”面对这个乘客的无理,我也据理力争,说既然是贵重的易碎物品,就应该随身携带,或放置座位下面。但是,理论一番之后她态度更加恶劣,不仅恶语相向还做出拉开架势要动手的姿势。眼看沟通无果,我找了乘务员帮忙协调,乘务员经过几轮劝说,但该女乘客还是不让任何人碰她的行李。最后我只能把行李放在腿上抱着一路回了京。
据了解,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国民航局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将“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等行为纳入限制乘飞机名单,将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而5月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第十九条 :对扰乱车站、列车秩序,可能危及列车安全、人身安全的人员,车站、列车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可以拒绝其进站、上车或者责令其下车;情节严重的,应当通知铁路公安机关到场处理。
显然,民航、铁路等部门正在不断完善保证运输安全的政策措施。但是,像“座霸”、“行李架霸”等现阶段处于管理灰色地带的行为该如何处置?确实给交通运输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由此,我们也看到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座霸”这种损害其他乘客的现象,有部分网友评论说乘务员和乘警态度不够强硬,警察同志该出手时就出手。他们有义务维持车厢内的正常秩序,有义务保证乘客得到自己所购买的座位,应该给予他们执法的权利。同时,就道德层面上讲,对这些肆意违反公共秩序的人,不能只靠单纯的劝说,还可以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让他们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乘坐高铁也不失一着。
从某种意义上看,这位“座霸”变网红,就是社会呼吁尽快完善相关规定制度,把他们收编入册“黑名单”的一次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