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北四省区范围内全面推行 “通报、通检、通放”(简称“三通”),进出口企业可“一地备案、全域报检”;在属地监管的基础上,各机构互认检验检测结果,货物“一地施检、全域认可”;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企业需要可直接向区域内任一报关地海关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通关单“一地签发、全域通用”。
在东北四省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简称“两直”),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出境口岸免于查验直接放行;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企业可自主选择向口岸或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入境口岸在实施必要的查验和处理后,将货物直接放行至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变过去的口岸与内地“两次申报为一次申报”、“两次检验检疫(查验)为一次检验检疫”。
东北四省区检验检疫一体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凡是未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及其进出口货物,均可按一体化模式办理检验检疫业务。“负面清单”依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企业信用和货物风险等级等制定并实施动态调整。搭建了东北四省区检验检疫一体化信息平台(简称“一个平台”),全面推行业务管理一体化,实现四省区检验检疫机构间“三互“。四省区检验检疫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作机制,建立规范统一的业务规则体系,强化口岸内地分工协作,明确了检验检疫全流程各工作环节的职责,依托一体化信息平台,推行一体化业务管理,实现了四省区检验检疫机构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实施东北四省区检验检疫一体化,是国家质检总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支持东北振兴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的重大举措,将进一步减少环节,简化检验检疫通关手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促进区域扩大对外开放,有力支持外经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