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至6月1日,天津口岸进出口食品共计41479批次,重量213.83万吨,货值29.15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货物批次和重量分别增长了1.86%和4.53%,货值与去年同比稍有下降,降低了0.79%。
2015年上半年,有119个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食品从天津口岸进境,其中进口食品贸易额列前十位的国家或地区分别为:新西兰、欧盟、澳大利亚、东盟、加拿大、美国、乌拉圭、智利、中国台湾和日本。
在天津口岸上半年的进口食品中,进口量占前三位的食品分别是:进口油脂及油料、进口肉类、进口乳及乳制品。其中,进口油脂及油料重量80.81万吨,货值6.9亿美金;进口肉类重量32.8万吨,货值7.53亿美金;进口乳及乳制品重量17.4万吨,货值5.31亿美金。
出口食品方面,今年上半年天津口岸出口食品共计7942批次,重量22.97万吨,货值4.77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出口批次下降了0.87%,重量和货值都有增长,分别是15.98%和3.57%。出口食品贸易额列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分别是:日本、欧盟、加纳、美国、尼日利亚、东盟、伊朗、韩国、俄罗斯、沙特。
天津检验检疫局共计检出不合格进出口食品2044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4.93%。其中进口不合格批次为1975批次,其中绝大部分的不合格原因是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格,共有1958批次;其余17批次的不合格原因分别为大肠菌群超标、霉菌或酵母菌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重金属超标、证书不合格等。天津检验检疫局对这17批次涉及安全卫生方面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均依法进行了销毁或退运处理。出口方面,天津检验检疫局共检出出口食品不合格69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为包装不合格、标签不合格、货证不符、品质检验不合格等。
检疫检出进口食品有问题的典型案例,包括从进口海带中检出重金属超标、从进口面条中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从进口早餐麦片中检出微生物超标等。毕玉国介绍,天津检验检疫局始终高度重视进出口食品,特别是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近年来该局结合天津口岸进口食品贸易和检验监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把关措施、优化监管流程,加大了现场查验和立项送检力度,对于高风险进口食品,实施100%集中查验,100%现场开箱检查,100%抽样送实验室检验,100%检验合格后出证放行,严密保障天津口岸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发布会还围绕新版《食品安全法》进行了解读。毕玉国介绍,新版《食品安全法》堪称“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新版中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有关内容从原来的8个条款增加为11个条款,重点在明确进出口食品各环节监管主体责任、明确该法与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联系、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突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各相关部门联动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旨在从法律层面促使相关各方面更加重视食品质量、严密保障食品安全。
在明确进出口食品各环节监管主体责任方面,新版《食品安全法》新增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条款内容,以法律的形式授权检验检疫部门承担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
在突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方面,新版《食品安全法》对国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在生产、审核、销售、召回等环节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强化了企业质量意识。
在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方面,新版《食品安全法》在罚款额度上与原《食品安全法》有较大变化。比如,新版《食品安全法》中对不按规定作好销售、审核记录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而原《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罚款下限上调了50倍。新法还对已注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撤销注册并公告的处罚规定。上述规定都加大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有利于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从源头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毕玉国表示,天津检验检疫局将以新版《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明确法律赋予我们的新职责,研究确保责任落实的新举措,制定保障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新举措,恪尽职守,严密把关,全力守护国内进出口食品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