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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检验检疫局发布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检验检疫工作情况

2015-06-26 16:07: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宁波市作为目前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的7个城市之一,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宁波检验检疫局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导下,通过学习调研、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大胆实践了具有宁波特色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6月11日,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检验检疫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自2013年11月27日首次实单运作以来,截止2015年1月2日,已获得跨境试点资质的电商企业共117家,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系统中备案电商企业102家,实单运作电商企业75家,物流企业4家(EMS、顺丰、中通、中国邮政),仓储企业2家(富立物流、中海贸)。据调查了解,目前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市场已实现4个全国第一:一是经营商品种类最多,涉及276个HS编码,商品备案7995条。二是发送包裹最多,目前已达142万单。三是消费者人数最多,达94.8万,来自包括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300多个城市。四是商品货值最多,超过3.62亿元。

    二、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探索历程

   针对入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遇到的主要问题,宁波检验检疫局组织人员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先行先试具有宁波特色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宁波入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探索历程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试点初期,探索“一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阶段

   今年5月30日前,宁波检验检疫局通过分析保税区政策特征,在试点初期打破原有保税区“进境检疫、进口检验”传统模式,实践了“一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即境外电商商品进入宁波保税区监管仓库时,一次性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并探索实践了“即查即放”、“边检边放”、“先放后检”等放行模式,实现了“检放分离”,为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发挥重要作用。“一次检验检疫”模式没有对现行的检验检疫制度进行突破,只是在监管效率、放行效率上有了极大提升。但是在运行中,发现入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遭遇三个瓶颈问题,难以通过“一次检验检疫模式解决”:

    1.热点商品需求旺与政策准入门槛高的矛盾。目前,电器产品、奶粉、化妆品、保健品等是电商企业最希望开展试点的商品,也是消费者通过海淘方式进口需求旺的商品;而这些热点商品遇到的政策准入门槛高的问题,是企业反应最多、要求政策突破呼声最高的问题,也是影响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做大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难于提供检验检疫要求的报检材料。如日本的电饭锅等日常用品,按规定需提供3C证书;进口婴幼儿奶粉,从今年5月1日起需提供国外发货人注册证书;此外,有的商品还需检疫审批、检疫证书、许可证等。二是难于提供其他部委行政审批的证明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化妆品和保健品实行申报审核制度。在化妆品、保健品报检时,需要提供审批证件。据了解,以海淘方式进口的化妆品、保健品以电子商务方式进口时,难于提供审批证件。

    2.国外标准与国家标准规范不一的矛盾。以婴幼儿奶粉为例,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要求,每100kcal的奶粉,蛋白质含量在2.9克至5.0克之间,欧洲标准是1.9克至3.3克之间;同时,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160多个成员中,大多数国家参照国际公认的CodexStan72-1981(2011年修订),此标准规定蛋白质中牛乳蛋白含量1.81至3,大豆分离蛋白含量2.25至3;这个标准与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基本一致,但低于《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要求。

   3.传统通检模式放行时间较长与政府企业便捷呼声高的矛盾。传统通检模式是先报检,再现场查验,并按照规定按批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判定、放行。而跨境电子商务具有时间短、成本低等特点,对通检时间提出了“零等待”要求,政府、企业便捷呼声非常高。目前“先检后放”的通检模式,难于满足快速便捷的要求,亟需破解“检与放”的关系。

    (二)现行“宁波模式”实践阶段

   由于入境电子商务产业遭遇上述瓶颈问题,为此试点业务量难以有很大的发展,为支持入境电子商务试点发展壮大,解决上述三个瓶颈问题,在实施“一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基础上,宁波检验检疫局大胆创新,敢于实践,探索了现行独具特色的“宁波模式”。

    “宁波模式”的内容是“一个监管理念、四个监管环节、三项监管目标”。

    1.坚持“一个监管理念”——即“进得来、管得住、放得快”的监管理念。

    (1)进得来 就是通过实施电商能力认定制度和商品风险分级制度,将电商分为高风险能力电商和基本能力电商,将电商商品分为高风险商品和低风险商品。截止1月2日,共有22家电商通过高风险能力认定,47家电商通过基本能力认定。高风险商品清单包括保健品、化妆品、婴幼儿奶粉等8大类商品。高风险能力电商可经营认定范围内的高风险商品,在准入方便给予一定便利,基本能力电商只可经营低风险商品。基本能力电商经营高风险商品,或者电商经营超出认定范围内的商品,按照一般贸易监管模式进行监管。

    (2)管得住 目前通过海淘或代购进来的商品一直游离于检验检疫监管之外,现通过对入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检验检疫部门把这部分游离于检验检疫监管之外的海量交易商品引入特殊区域——保税区,将其纳入检验检疫监管框架之中。同时实施第三方结果采信制度,要求电商在进口高风险产品时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3)放得快 电商商品进入保税区时,视同保税仓储,属于境内关外,鉴于没有办理相关的进口手续,宁波局仅实施入境检疫,电商申报时给予前置许可便利。通过入境电子商务平台订单交易后,商品出区进口时,基于其以邮包或快件方式直接送达最终消费者的物流和贸易特征,视为个人自用物品进行监管。

   2.严把“四个监管环节”——即“入区(境)检疫、区内监管、出区核查、后续监督”的监管环节。

    (1)“入区检疫”:即商品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入境电子商务基地后,主要对集装箱、木质包装和相关商品实施检疫。

   (2)“区内监管”:即要求商品存储在保税区监管库内时,电商按照宁波局要求:一是高风险商品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低风险商品提供《合格保证声明》或自检报告。二是所有电商商品加贴防伪溯源二维码。三是检验检疫机构针对电商企业情况和电商商品质量安全状况,每年开展针对性的抽查,并送实验室检测。四是电商自行抽样送实验室进行符合性验证等工作。在完成这些工作后,即可允许电商商品进行销售。

    (3)“出区核查”:即商品出区时,电商申报订单、支付单和快递单等信息。检验检疫机构通过信息化系统对对出区商品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核查出区商品数量、商品的真实性以及货单是否相符等,并在信息化系统核销相应数据。

    (4)“后续监督”:主要是根据电商企业诚信情况、消费者评价等对电商企业进行监督;并收集消费者退货情况,尤其是因质量原因退货的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监督抽查;出现质量问题时,督促企业快速启动召回程序,监督问题商品按期召回等。

    3.实现“三项监管目标”——即“源头可追溯、过程可控制、流向可跟踪”的监管目标。

    (1)源头可追溯 主要指两方面:一是要求电商对国外生产商、出口商相关信息应掌握。二是要求电商提供国外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自检报告或第三方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宁波局对电商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视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2)过程可控制 在入境电子商务商品进入保税区到出区寄送至最终消费者的全过程,需要在检验检疫监管的范围内,实现过程中的整体监控,确保电商商品的安全。

    (3)流向可跟踪 主要指:一是要求消费者在下单购买商品时,提供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手机号)、收货地址等信息,宁波局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平台,能够在第一时间全面掌握每单商品的具体流向,实现对商品流向的跟踪。二是电商商品全部纳入“进口商品防伪溯源平台”管理,通过在商品上加贴防伪溯源标识,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只要扫描二维码,就立即知道所购商品的源头,方便消费者掌握商品源头信息。

    (三)“宁波模式”创新原则与特点

   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宁波模式”,我们坚持了“三个原则”,凸显了“三个突出”,实现了“三个转变”。

   1.创新原则。一是坚持了“坚守底线”原则。“宁波模式”始终没有放弃检疫的底线,所有电商商品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实施“进境全申报”,并对木质包装、集装箱和有关商品实施检疫;需要检疫审批、特许审批的,要求电商必须提供审批证件。二是坚持了“有限突破”原则。“宁波模式”主要创新了检验监管理念、职能和模式,通过“负面清单”形式,明确了八大类不予开展入境电子商务的商品;并通过风险分析,明确了高风险商品目录清单。所有的创新不是“无限创新”。三是坚持了“规范先行”原则。宁波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探索经历了两个阶段。在每个阶段,宁波局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如第一阶段制定了《宁波检验检疫局关于做好宁波口岸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检验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甬检通[2013]331号);第二阶段制定了《入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甬检通[2014]138号)和《入境电子商务电商能力认定工作规范(试行)》(甬检通[2014]139号)。

    2.创新特点。

   在打造入境电子商务“宁波模式”的过程中,我们竭力体现通关和法检监管机制改革精神。一是突出强调了电商企业的主体责任。检验检疫部门由重点管商品向重点管电商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管转变。充分体现电商的主体责任,明确要求电商应对经营的商品质量安全负责,并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质量承诺书;明确要求电商制定源头管理、自检自控、台账管理、召回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要求电商履行全面的告知义务,准确无误的告知消费者所售商品的信息。二是突出强调了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职能。保留了监督抽查权,可抽检商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验证商品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和健康要求,把监管重点向商品的安卫环项目转变;强调了追溯管理,要求电商在合格商品上加贴二维码防伪标签,通过防伪溯源平台和监管平台实现检验检疫机构、电商、消费者之间的“多向溯源”,以便发现问题时能责令并督查电商迅速实施退货、召回等处理;加强了对消费者订单情况的实施监控和统计分析,严防假借消费者个人物品名义大量购买后到流通市场上再次销售。三是突出体现了监管方式转变,由事前检验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强化事后应急处置。

    三、“宁波模式”的成效

   1.入区检疫,商品种类更丰富。“宁波模式”最大突破点在于前置许可便利,保税办在执行时仅对电商进口商品实施入区检疫,一旦检疫合格即可入区上架销售,整个流程最快可在半个小时内完成。这使得如婴幼儿奶粉、奢侈品包等大量商品纷纷涌入跨境市场,据统计截止1月2日,保税办已完成对1070批电商进口商品的检疫工作,货值达9089万美元,商品既包括尿不湿、奶粉、食品饮料等快销品,也包括奢侈品包、品牌童装等商品,稳居全国前列。

   2.区内监测,商品质量更安全。通过对电商企业实施能力认定考核,对不同能力认定等级的电商企业能开展的业务进行统一规定(如通过高风险能力认定的电商企业可开展婴幼儿奶粉、保健品、化妆品和3C商品等相关业务),打造出具有宁波特色的跨境商品监管模式。截止目前,保税办完成向宁波局申请的66家电商企业的能力认定考核工作。履行区内监测职能,目前保税办已抽检发现不合格进口商品3批次,分别是奶瓶、麦片、月饼,货值3.8万元,均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同时,通过网上购买商品并送样检测的方式开展2次专项监测行动,共对85家电商94批次商品实施抽查检测,截止目前抽检发现有1批次Avent塑料奶瓶不合格,已禁止其销售,并通知电商企业启动召回程序。

   3.出区核查、放行效率更有效。保税办利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系统中出区核销的功能,对出区发货商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拦截,现场核查商品名称、数量等货单是否相符信息,实现了放行流程信息化管理操作。出区核查的系统化运作为当前电商进口商品量的跨越式增长提供了保障,不仅大大提高了放行速度,还有力地促进了交易量的提高,截止目前累计核查包裹4100余个。

   4.后续监督,顾客购物更放心。对电商企业,保税办结合日常监管、消费者质量投诉反馈等情况,对其实施诚信管理。对消费者,则通过实名注册,身份验证来实施购买数量监控。而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则加强报告的符合性验证和日常监督。对电商进口商品在区内监测,企业送检第三方检测等环节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的,则实施召回处理。如对进口台湾问题猪油食品排查工作中发现的一批涉事月饼进行召回并后续处理。对在监管中发现有部分商品如奶粉、尿不湿、坚果等120多批次因装卸、仓储、打包过程中发生破包损坏的,保税办将进行集中销毁处理,确保发货商品质量安全。又如开展对尿不湿产品的专项调查行动。从12月开始,通过电话咨询的方式,对消费者就尿不湿产品的质量,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专项调查,计划每周至少调查50名消费者,第一时间了解反馈信息,并及时调整监管工作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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