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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2015年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要点

2015-04-01 14:28: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3月10日,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5年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要点。2015年,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将主要围绕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重点敏感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手段、开展出口商品质量提升行动、深化重点检验监管业务改革四个方面开展。主要内容有:

    (一)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1.继续深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继续做好进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工作,提高质量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的能力和水平,将风险信息研判的结果应用于检验监管工作,与监管重点转移、检验监管方式调整、第三方采信等工作紧密结合。要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充分应用风险预警、质量约谈等手段,对发现的相关不合格商品进行处置,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违法行为,宣传检验检疫部门的把关职能和工作成效。开展风险信息采集、风险预警执行情况督查和绩效考核。

   2.继续做好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工作。抽查工作重点继续向进口重点敏感商品上转移,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进口消费品等重点敏感商品进行监督抽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横向协作,注重与国内流通领域的衔接,加强执法联动。提高监督抽查商品的不合格检出率及结果应用,加强不合格产品处置,强化不合格责任追溯。积极宣传,加强通报,扩大检验监管工作社会影响。

   3.继续完善质量安全追溯调查工作。安排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抓好出口商品境外通报召回及退运的追溯调查工作,开展出口退货调查业务专项培训,开展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责任追溯调查,切实将工作转向以质量安全追溯调查和责任追究的方向上来。强化责任追究和事中事后监管,着力用好缺陷产品召回手段,开展联合执法,落实质量责任,做好汽车、农机等重点领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责任处罚和处置。

    (二)完善重点敏感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手段

   4.不断完善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检验监管。贯彻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全面开展进口煤炭放射性、夹杂物和环保项目法定检验,加强进口口岸和消费地检验检疫机构协作,严格依法依规处置不合格进口煤炭。按照质检总局布署开展进口铁矿等金属矿产环保项目监测,落实质检总局制定的检验监管措施。对漠河输油管线二线、黑河中俄天然气管线首站、同江铁路大桥建设情况开展调研,组织开展检验监管需求研究,确保检验监管设施建设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加强进口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检验监管,严格落实质检总局的各项规定。

   5.加强重点敏感商品检验监管。重点加强对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废物原料、消费品、旧机电、汽车、成套设备、特种设备等高风险商品的检验监管。突出对危险货物及其包装的监管,通报检出重大不合格情况,开展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监管工作的督查,抓好整改措施落实。严格按照《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14〕438号)规定,实施进口废物原料到货检验及国内收货人后续监管,开展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工作质量督察。落实进口消费品检验监管法规,落实《质检总局关于推进进口服装标签标识检验监管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进口消费品后续监管措施。落实旧机电产品业务改革方案,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做好进口旧机电的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和到货检验,进一步做好进口旧机电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6.推进跨境电商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研究跨境电商产品检验监管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以问题导向、监督抽查为抓手的事后监管模式。组织开展跨境电商专项监督抽查,加强跨境电商产品打假工作。推动建立跨境电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获取、分析、报送、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境外质量监管机构协作,研究对境外电商平台或企业进行责任追溯。

    (三)开展出口商品质量提升行动

    7.抓好输非援外商品监管和打击假冒伪劣工作。要认真履行双边检验监管合作协议,加强对重点非洲国家输非商品的检验、监测和打假,继续做好援外商品的检验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质量状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检验监管工作质量。突出对市场采购商品的打假工作,简化对出口示范区和出口示范企业出口商品以及高铁等“走出去”项目的检验。

   8.抓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的建设和管理。根据该省国家级示范区产品特点,探索建立出口木制品产业质量促进会,做实做细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工作,协助解决共性的质量安全问题,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抓好《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规范(试行)》宣贯落实,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原出口免验企业转换为示范企业,完成穆棱市和伊春市国家级出口木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内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开展省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四)深化重点检验监管业务改革

   9.完善重点进口商品闭环检验监管机制。做好进口机动车的后续监管工作,完成对进口汽车经营者建档工作,将对“三包”责任履行情况和缺陷汽车召回情况的调查工作常态化,结合进口机动车智能检验监管平台,进一步强化进口机动车召回、三包等后续监管措施的运用,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人身安全。根据进口机动车质量安全监管的经验,将闭环管理模式逐步推向进口农机产品及其他进口消费类商品。

   10.推进第三方检验鉴定结果采信工作。以口岸进口煤炭、铁矿砂鉴重、进口汽车成套散件检验监管为试点,开展第三方检验鉴定结果采信,开展第三方结果采信试点工作评估,进一步完善第三方结果采信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开展重量鉴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重量鉴定工作持证上岗,对相关工作质量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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