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专题频道>>消费专题>>2015年3·15专题>>维权话题>>食品315>>

315网络调查:初元产品与新食品原料管理

2015-03-13 16:02: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关于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的网络调查(之一)

    编者按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指示和部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围绕重点食品、重点行业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现状和趋势,反映食品安全行业潜规则和关键环节的顽疾问题,以解决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为诉求,披露违法违规现象和行为,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建设,服务系统性风险预警和监管工作,为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做出贡献,本网拟开展食品安全典型案例问卷调查活动,请广大读者参与评价。

    本期调查题目:

    初元产品与新食品原料管理

    3.15前夕,中国质量新闻网接消费者投诉,称初元产品涉嫌违规生产和虚假宣传。

   该消费者购买了初元牌复合肽特殊膳食营养液(供体质虚弱人群食用)、初元牌复合肽特殊膳食品营养液(供术后人群食用)(以下简称:两款产品)
    问题一、两款产品均添加了非食品原料:大豆低聚肽粉、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粉;

   (1)初元牌复合肽特殊膳食营养液(供体质虚弱人群食用)食品标签:配料表:复合低聚肽粉(大豆低聚肽粉、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粉);

   (2)初元复合肽特殊膳食营养液(供朮后人群食用),食品标签:配料表:复合低聚肽粉(大豆低聚肽粉、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粉)。

    经向有关部门询证“大豆低聚肽粉、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粉”相关政府信息不存在。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二条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第四条 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因此,大豆低聚肽粉、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粉,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问题二、两款产品均不符合(GB7718一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GB7718一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基本要求:3.6不应标注或者以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要求。

   在两款产品说明书均声称:“肽是由两个以上氨基酸构成的可被机体直接吸收的小分子蛋白质,直接食用肽对人体有重要意义;肽不需人体消化系统进行二次降解,减少了机体肠胃的负担,对机体消化嚣官的养护以及防止衰老有着重要的意义;肽不需消化,可直接吸收,合成机体蛋白质效率高专为体弱及病后人群、供朮后人群食用设计的特殊膳食营养液;体质虛弱及一般患者,建议每天服用1-2次、每次1瓶,饭后服用10天,重症患者建议,每天服用2次、每次1瓶,饭后服用15天”。该产品说明书已明示该产品具有保健作用,其行为不符合(GB7718一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GB7718一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标示内容:4.1.4配料的定量标示:4.1.4.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者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份,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份的添加量或成品中的含量。

   在两款产品外包装及产品说明书均对“肽”、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大豆低聚肽、酪蛋白磷酸肽,水溶性膳食纤维做了特别强调,依照(GB7718一2011)4.标示内容4.1.4配料的定量标示4.1.4.1规定,就应该在产品配料表中对特别强调的配料或成份的添加量或成品中的含量具体(量化)说明,否则,不符合(GB7718一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综上,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十倍赔偿。

    调查问卷:

 

    相关链接: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