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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验检疫局召开2014年农产品出口等情况发布会

2014-12-22 15:23: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12月17日,重庆检验检疫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4年重庆农产品出口情况、支持农产品扩大出口工作措施,以及《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服务特派员制度》。

  2014年重庆农产品出口情况及相关工作措施

  据重庆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1-11月全市共出口农产品3171批,货值1.86亿美元,货值同比增长4.6%。出口主要国家地区为中国香港、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德国。

  为帮助重庆特色农产品出口,重庆检验检疫局做了大量工作。帮助建设、注册出口备案蔬菜基地39个、面积8.62万亩、产量17.36万吨,果园18个、面积5.37万亩、产量8.77万吨,包装厂6个。建成涪陵区出口榨菜、丰都县出口牛肉、武隆县出口高山蔬菜、万州区出口榨菜等国家级出口食品家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4个。备案蔬菜、水果基地的国际标准化意识普遍提高、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有效,重庆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有效提升,出口农产品可以满足进口国质量要求。今年11月,为帮助重庆农产品抢占俄罗斯市场,重庆检验检疫局主动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建立合作机制,使重庆由黑龙江口岸出口俄罗斯的农产品享受“产地检验检疫+CIQ铅封+口岸验证放行”的直通放行监管模式,通关、通检更加便捷、快速。同时,还组织7家黑龙江当地有实力的边贸企业与重庆农产品生产企业对接,当天签订意向性出口协议1.78亿美元。

  目前,重庆检验检疫局正在积极推动市政府出台《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意见》。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托渝东北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资源优势和“渝新欧”国际贸易大通道、长江黄金水道物流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力争通过3-4年的努力,持续壮大或新建一批重庆特色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成一批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冷链仓储基地,培育发展一批冷链运输企业,形成运转高效的冷链物流体系;培育2-3家农产品出口超过5000万美元、10家出口超过2000万美元的大型出口企业;创立3-5个具有重庆特色的出口农产品知名品牌;农产品出口总额突破10亿美元;建立健全出口农产品贸易服务体系、科技支撑体系、政策支持体系。

  主要工作措施有:一是成立由重庆检验检疫局、市农委、市外经委组成的领导小组,建立重庆市扩大农产品出口双组长制联席会议制度。二是践行“一带一路”战略,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实现互通互联。重点扩大与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合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完善重庆农产品出口通道,降低物流成本,提升出口竞争力。三是大力推行农业生产标准化,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四是大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继续壮大武陵山出口高山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渝东南出口榨菜、烟叶质量安全示范区,渝西出口蔬菜、茶叶特色示范区,渝东北出口柑橘类质量安全示范区,以及出口牛肉、兔肉、红茶等质量安全示范区。五是推进原产地标志在出口农产品中的应用。六是建立完善适合农产品出口特点的快速通关机制。加快重庆预先报检、预约通关制度,推广“通报、通签、通放”模式,服务企业便捷通关。对鲜活、易腐等特殊出口农产品,设立专门通道,特事特办,提供通关便利。七是大力推进重庆口岸扩大开放,持续加强口岸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争取1-2年内在重庆建成植物种苗、冰鲜水产品、肉类、粮食、原木等指定口岸。八是大力推动冷链物流建设,积极推动重庆铁路冷链(保温段)建设,抢占西南片区冷链发展先机,为农产品储存保鲜提供坚实保障。九是发展观光农业,带动农产品出口。十是优化出口农产品结构,引导龙头企业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形成一批出口生物农药、生物肥料、有机农产品、中高端农产品加工品的外向型农业企业。推动企业组建行业协会。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服务特派员制度》相关情况

  为助推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更好地推动重庆市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支持重庆市区域经济和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帮扶进出口企业走质量、品牌发展战略,重庆检验检疫局制定服务特派员制度。

  检验检疫服务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是指经检验检疫机构选派,代表检验检疫机构对特定的区县、重点园区和企业提供检验检疫政策指导服务的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向指定服务对象宣传检验检疫工作方针、政策;收集服务对象对检验检疫工作需求;跟踪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帮助和指导企业完成检验检疫相关行政执法许可;帮助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帮助企业联系检验检疫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督查检验检疫机构与政府合作备忘录执行情况等。

  配套建设三项工作制度为:

  一是建立检验检疫特派员工作联系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联络员,督促落实重庆局与区县政府及园区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建立长期合作及大质量工作“共治”机制。

  二是建立各重点区县、园区、企业等项目情况跟踪报告制度,各特派员对负责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及检验情况登记表”。遇重大问题要形成报告及时报辖区检验检疫机构和地方政府。同时,每半年和年底分别提交一份工作报告。

  三是建立检验检疫信息通报制度,各业务主管处室定期编制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通报,发至相关地方政府、园区和企业,告知检验检疫重大政策调整、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国外技术性贸易性壁垒措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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