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7日,山东检验检疫局召开12月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五方面内容:一是2014年11月山东口岸截获疫病疫情及进口货物检出情况;二是山东黄岛检验检疫局截获一批以煤焦油名义进口废油、山东烟台检验检疫局截获大型鹿角标本、山东旅检口岸首次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桔小实蝇等近期几个检出案例;三是山东“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全国领先情况;四是山东整车进口口岸启用“进口机动车检验监管智能平台”情况;五是《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及政策解读等。
一是2014年11月山东口岸截获疫病疫情及进口货物检出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11月,共查验出入境船舶2380艘次,同比减少10.46%,查验出入境飞机2728架次,同比增长35.99%;查验出入境人员45.21万人次,同比增长17.27%,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7396人次,同比减少3.1%,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6224人次,同比减少20.99%。共在出入境人员中发现与国际旅行健康相关的问题3156人次,其中艾滋病1例,性病15例,肺结核7例,病毒性肝炎142例。对于以上检出的问题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情况。11月共检疫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66984批,232.48亿美元。共在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等中截获植物疫情1680批,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实野燕麦、五角菟丝子、美雕齿小蠹等236批、767种次,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黑菌虫、道格拉斯琴颈草、毛皮蠹、钳蝎等1629批。截获疫情的产品主要来自韩国、美国、澳大利亚、巴西、日本等国家或地区。对检出疫情的货物均依法采取除害处理、退运、销毁等措施。
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情况。11月共检验检疫进口食品及化妆品1342批、1.06亿美元。检出涉及重要安全卫生项目的不合格进口食品化妆品13批。不合格产品涉及8类产品,主要是酒类及饮料和粮食制品等。主要来自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主要不合格原因为微生物、品质不合格和添加剂超标等问题。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均依法做退运、销毁等处理。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11月共检验监管进口工业品7863批次、60.47亿美元,检出不合格1018批次、6.84亿美元。检出不合格进口工业品主要有铁矿、石油及制品、机床、煤炭、纺织机械和金属及制品,这六类货物涉及不合格货值6.5亿美元,主要来自中国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瑞士、德国和日本等国家或地区。针对发现的进口工业品不合格情况,均依法采取退运、销毁、要求整改等措施。
二是近期几个案例
1.山东黄岛检验检疫局截获一批以煤焦油名义进口废油
近日,进口日本的一批以煤焦油名义进口废油被山东黄岛检验检疫局查获。这批货物由3个集装箱承载,共225桶,重量48375千克,货值8707.5美元。
检验人员在对报检资料审核发现,货物进口货值偏低,国外检测报告中品质项目指标异常,外贸合同中诸多条款存在疑点。经现场检验,上述货物室温下上部为液体,下部为膏状,使用生锈的旧铁桶包装,无国外生产商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也无危险包装标识、危险公示标签和运输警示标签。经现场取样送山东检验检疫局化工矿产品检测中心检测,货物水分、灰分等不符合标准YB/5075《煤焦油》要求,经进一步鉴别为废油,属我国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黄岛检验检疫局依法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对上述货物作退运处理。这是山东口岸首次截获日本进口煤焦油以废充好。
经调查,上述“煤焦油”直接产自国外炼钢厂高温炼焦过程,是煤裂解过程中回收的一种黑褐色粘稠液体,正常情况应进一步加工回收其中的化工产品,而该批“煤焦油”未经过滤、提纯等加工工序,杂质含量高,存在较大的环保和安全风险。其成分中含有多种有毒物质,易燃易爆,具有腐蚀性,属于致癌物质。若处理不当发生泄露,会对土壤或水生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对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也会造成重大损害。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企业和收货人,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法进口固体废物;提高贸易风险防范意识,在贸易合同中签订质量保证和索赔条款,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2.山东烟台检验检疫局截获大型鹿角标本
近日,山东烟台检验检疫局截获一副从日本邮寄进境的完整鹿角标本,该副鹿角标本形态完整,高约70厘米,重约3公斤,用纸箱包装,申报内容为衣服、茶盆、杯子等个人自用物品。根据我国《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动植物标本属于禁止邮寄携带入境的物品,烟台检验检疫局依法予以扣留。
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标本极易携带动物传染病或人畜共患病病原体,可对入境口岸居民和当地环境构成极大的生物安全风险。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要邮寄或携带动物标本入境,务必在进境前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入境时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允许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截留非法携带、邮寄入境的动物标本,进行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3.山东旅检口岸首次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桔小实蝇
12月2日,青岛机场检验检疫局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桔小实蝇,经鉴定为山东旅检口岸首次检出。该有害生物是检验检疫人员在对来自泰国普吉岛的JF820次航班进行入境旅客携带物查验时,从一名中国籍旅客行李中的芒果里发现的。
桔小实蝇俗称果蛆,国外分布于美国、澳大利亚、印度、巴基斯坦、日本、菲律宾、印尼、泰国、越南等,国内分布在广东、广西、福建、四川、湖南、台湾等省。桔小实蝇幼虫在果内取食为害,常使果实未熟先黄脱落,严重影响产量和质量,被世界公认为“水果头号杀手”。除柑橘外,还能危害芒果、番石榴、番荔枝、杨桃、枇杷等200余种果实,被我国列为国内外的检疫对象。
山东检验检疫局向广大出入境旅客建议,入境前应认真阅读检验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勿携带禁止入境的各类动植物及其产品,避免给自身和当地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三是山东“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全国领先情况
2014年11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山东胶州市、即墨市、黄岛区、章丘市、淄博市博山区、龙口市、平邑县和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个新申请的县(市、区)被授予“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称号,至此,全国188个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中,山东以40个示范区数量名列第一,山东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工作在全国居领先地位。
开展国家级示范区建设是全省推动创建“示范省”的重要内容。山东检验检疫局积极开展示范区建设标准的宣传和培训,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建立和完善示范区建设组织保障与质量管理体系,联合省商务厅和农业厅组织对新申报的国家级示范区进行现场审核,对每个示范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跟踪验证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为提高一线监管人员素质,山东检验检疫局联合省商务和农业部门对各地市商务、农业、检验检疫等主管部门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同时,山东检验检疫局还联合省商务与农业部门组织已批准的32个国家级示范区进行了年度审核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省通报,对于整改不合格的将上报质检总局撤销其称号,收回其国家级示范区匾牌并予以公告。同时,要求其它国家级示范区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确保国家级示范区建设的质量。
山东示范区建设促进了外贸结构优化,形成了出口食品农产品竞争的新优势,出口额连续14年居全国首位。2014年1—10月,出口食品农产品176.84亿美元,同比增长6.28%。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逐步跨跃了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地区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顺利通过了新加坡、韩国、蒙古、加拿大、印尼等官方对山东出口肉类、大蒜官方监管体系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我国熟制禽肉产品首次获准出口北美,两家兔肉企业重返俄罗斯市场。2014年1-11月,全省出口食品农产品国外通报率比去年同期下降22.3%,促进了山东省肉类、蔬菜、水产、花生等大宗优势农产品的顺利出口。通过创新监管模式,促进了“三农”发展。据统计,通过示范区建设,全省带动群众增收达44.7亿美元,带动农村就业人口达539万,出口创汇增加19.9亿美元。示范区在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山东省优势食品农产品出口方面发挥了比较好的引领作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工作,计划通过连续3年的“示范省”创建活动,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示范区,主产区的市建成示范市,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保持在99.95%以上, 全省初步建成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农产品市场流通更加高效便捷,重点培育的农产品国际知名品牌达到100个,有效控制区域性、系统性和行业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四是山东整车进口口岸启用“进口机动车检验监管智能平台”情况
12月1日,山东首个“进口机动车检验监管智能平台”系统在黄岛整车进口口岸启用。该平台实现了口岸与内地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配合,实现了公众查询、进口汽车质量生命期内的全过程监管等功能。山东口岸所有进口汽车的检验检测情况都将上传到该系统,汽车消费者可以通过外网公众查询平台(http://124.129.36.204),随时查询到自己购买的进口汽车的口岸检验情况,便于消费者的自我维权。
通过将报检企业申报的车辆的报检单据、整车配置信息、CCC认证信息、详细参数信息、整车照片等60余项内容全部自动上传到该智能平台,所有报检单据均能实现无纸化申报,为实现进口汽车“无纸申报、无纸监管、无纸放行”的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所有申报单据在企业端远程申报后,检验检疫部门随时可以在智能平台进行远程审核及预约检验,审单及验放时间由原来的7天缩短为3天,验放速度大大得到提高。
通过该平台的流程查询模块,质检总局及各直属检验检疫局随时可以按照质检总局设置的检验模式、抽批方案、规则标准及检验记录对汽车进口口岸的检验监管情况进行监督,实现了执法标准及尺度的完全统一,同时,对所有风险信息及警示通报集中发布,各汽车进口口岸可以实时查看并进行口岸布控,防止其它口岸不合格车辆转口入境。
该智能平台还实现了通关代理企业、品牌总代理商、汽车4S店汽车入境全程流向监管。口岸进口的每一辆车,都能够通过该平台进行流程追溯调查,确认该车的详细信息及口岸检验情况。同时,对于存在质量缺陷以及在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均能够通过该智能平台开展缺陷调查工作。
山东检验检疫局将在山东系统内全面推广应用该系统,为监管部门及汽车消费者开展汽车“三包”维权以及缺陷汽车后续监督调查等工作提供全面技术支持。
五是《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16号令),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资源能源类商品的质量安全技术法规。
《办法》规定了商品煤的发热量、灰分、硫、磷、砷、氯、氟、汞等8个质量环保项目的限量要求。其基本要求是,褐煤灰分不超过30%,其他煤种灰分不超过40%;褐煤硫分不超过1.5%,其他煤种硫分不超过3%;同时,汞(Hgd)≤0.6μg/g,砷(Asd)≤80μg/g,磷(Pd)≤0.15%,氯(Cld)≤0.3%,氟(Fd)≤200μg/g。另外,《办法》对运距超过600公里商品煤的发热量、灰分、硫分作了更严格的要求。《办法》还规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
该《办法》的出台,必将对进口煤炭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特别是将限制不符合质量环保项目劣质煤炭的进口、使用。为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煤炭进口企业,一是在从事进口煤炭贸易活动过程中,要详细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该办法的限量规定;二是应建立国外煤炭供货商合格评价机制,谨慎选择贸易伙伴,降低采购有害元素超标等劣质煤炭的风险;三是在签订贸易合同时,除规定传统指标外,还应明确汞、砷、磷、氯、氟等8个质量环保项目的限量要求,同时确定有效索赔条款,选择合理付款方式,规避贸易风险;四是必要时,可在装货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及时掌握质量环保指标是否符合我国限量要求,从源头上杜绝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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