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作备忘录》,福建检验检验局与福建省食药局加强食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监管合作。互相采信准入审核结果,双方对产品既出口又内销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准入审核时,可直接采信审核结果或验证后采信。对产品全部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由检验检疫部门直接实施备案并进行监督管理。实现监管结果互用,共同构建从生产环节至市场销售环节的全过程无缝监管体系。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协作,联合对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联合开展流通环节检查,联合处理不合格进口食品。
《备忘录》明确,福建检验检验局与福建省食药局充分利用对方检测资源优势,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与研究合作,实现检测资源互补。加强技术交流,共同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双方联合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共同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同时,福建检验检验局与福建省食药局共享信息资源,实现法规标准信息共享,检测信息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双方交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执法检测等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分析等信息,共同开展风险分析,加强企业准入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产品检测等环节收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的交流。
福建检验检验局与福建省食药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作工作组和日常沟通联系制度,联合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建立案件协查和移送机制,及时移交属于对方监管的投诉举报和违法违规案件,密切协助对方开展调查取证,及时通报相关违法违规企业查处情况。
食品安全是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福建是食品农产品生产大省,福建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走在全国前头。早在2001年,习近平总书记任福建省省长时,就领导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7月,由福建省食药局牵头制订的《福建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已由福建省政府发布。
福建省食药局负责内销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福建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双方工作联系较为紧密,日常协作由来已久。双方通过签署《备忘录》,将会进一步完善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链条,避免监管真空;进一步畅通国内外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渠道,提升双方食品安全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弥补各自监管资源上存在的不足,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更好地服务企业、方便企业。双方将共同推进福建省食品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