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召开2014年“质量月”活动新闻发布会。本次活动主题为: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国。
本次“质量月”活动目标:通过开展“质量月”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依靠群众,努力营造良好质量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质量龙江建设,探索当前形势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符合群众整体利益的检验检疫新的监管模式,实现微观质量管理向宏观质量管理迈进;进一步推动检验检疫全年重点工作目标,增强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的能力,提高我省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加快转变我省经济发展方式,促进黑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本次“质量月”活动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继续宣贯质量发展纲要,推动质量龙江建设。以“质量月活动”为平台,继续宣贯《质量发展纲要》,促进质量龙江建设,推动全省系统宏观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做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大检验检疫诚信建设力度;继续推进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落实国务院质量考核工作。
二是落实总局活动部署,促进检验检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的“质量月”活动方案,结合检验检疫工作,细化、分解、创新各项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整治、质量服务和群众性质量活动,纳入到我局的“质量月”活动中,以质量月活动为平台促进检验检疫工作。集中开展质量整治活动,切实解决突出的质量问题;全面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扎实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开展关检合作,深化关检合作机制;加强贸易措施研究力度,实施检验检疫风险管理。
三是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入宣传《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要求和指示;深入宣传政府质量考核工作,发布考核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以“质量月活动”活动为契机,开展形象生动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工作情况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检验检疫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在利用《国门时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省局网站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积极与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单位加强合作,开展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的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发送“质量月”公益手机短信,发布“质量月”公益广告,发放“质量月”宣传画、宣传手册,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等方法,积极宣传全省系统“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展示检验检疫工作成绩和亮点,营造良好的质量发展氛围。
本次“质量月”活动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精心组织,打造品牌。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及细化目标分解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要创新形式,把质量月活动办出检验检疫亮点、办成龙江特色品牌。
二是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质量月”系列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抓实干,做到工作有分工,落实有检查,严禁重形式、走过场,将“质量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在企业中推广和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服务民生,为人民办实事,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质量月”的成果。
三是统筹兼顾,相互促进。统筹处理好质量月活动和全局工作目标的关系,切忌将两者对立起来,要把开展质量月活动作为促进全局98项工作目标的抓手,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在“质量月活动”中提升各项检验检疫工作的质量。
四是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推动进出口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建立企业参与的“质量月”活动模式。要将活动的重心下移,多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使“质量月”活动深入人心。
五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积极利用信息、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扩大宣传,为保证活动信息的及时报送,实行活动信息“周报”制,并积极撰写活动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平台报送至宣传办。
六是认真总结,做好表彰。“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省局将对组织好“质量月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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