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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彦祥:要将食品添加剂与非食用物质区别看待

2014-07-08 17:10: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随着食品科技的进步,添加剂在食品中的应用也更加广泛,从一定程度上延长了食品的保质期、改善了食品的口感、丰富了食品的色彩,增加了食品的产量、满足了大家的饮食需求。但是近年来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有不少与添加剂有关,甚至让消费者一度“谈添色变”。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高彦祥教授近日做客《中国质量直播间》时指出,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毒理学评价程序,认为是对人体无害的,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安全。

   高彦祥指出,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有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添加到食品中的都是有害的、不健康的,添加剂来讲认为是添加得越少越好。其实,这几年的所有食品安全事件没有与食品添加剂有关,包括我们所说的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事件,这些都是属于非食用物质。对企业来讲,诚信有问题,把这些非食用物质添加到食品中去,这本身是违法的,同时让消费者感觉到,添加到食品中的添加剂都是有毒有害的,造成这么一个误区结论。尤其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以后,这些认为是食品添加剂,其实这些不是食品添加剂是非食用物质,我国已经明确规定哪些属于食品添加剂,如果说作为食品添加剂我们使用是安全的,只要不超过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就可以让消费者放心地去使用。

   高彦祥指出,食品添加剂首先要有工艺必要性,能够在食品中发挥食品添加剂的作用,第二也是最重要的,是必须要经过毒理学评价,让消费者放心的,要有安全保证,不会造成伤害或毒害,所以这是食品添加剂的一个必要条件,毒理学一定要经过安全评价是安全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本质区别就是非食用物质没有经过安全评价,没有经过各种指标的检测,它不具备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条件,所以我们不能把所有的化学物质、把所有的天然物质都定义为食品添加剂,可以往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毒理学评价程序,认为是对人体无害的,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安全。

   高彦祥指出,像非食用物质来讲,我们说的三聚氰胺和苏丹红都属于非食用物质,没有经过毒理学评价,在食品中也没有使用的工艺必要性,所以不能在食品中添加,这些物质很多,有些我们过去在十年前或在五年前还可用作食品添加剂,但今天来讲,我们已经取消了,如果取消以后再使用就是非食用物质。非食用物质在我们国家不仅仅是我提到的这两种,包括我们说的甲醛,包括现在标准的更新,取消了一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比如说面粉漂白剂、溴酸钾、过氧化苯甲酰现在都不能算食品添加剂,已经从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名单中删除,就变成非食用物质了,如果食品企业再使用溴酸钾或过氧化苯甲酰就属于违法的,和苏丹红、三聚氰胺是一样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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