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党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党委),认监委、标准委党组,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质检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抓紧组建本单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
2013年7月3日
质检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结合质检总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制定本规则。
一、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质检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在质检总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质检总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部署和要求,研究质检总局机关和直属系统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向总局党组提出建议。
(二)指导总局直属系统各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各单位、各环节的特点,统筹推进总局直属系统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总局直属系统各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宣传活动中好的典型事例、活动载体和工作机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四)加强工作督导,派出督导组全程督导总局直属系统各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各项任务在所属各单位得到有效落实。
(五)负责与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的工作联系和沟通,请示活动中有关政策性的问题,及时汇报质检总局开展活动的情况,听取指示和意见。
(六)承担总局党组交办的涉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
(二)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文件、重要指示精神和有关部署、要求。
2.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总局直属系统各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汇报。
3.研究总局直属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事项。
4.就总局直属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指导性意见与要求。
(三)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五)根据需要,可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所属各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公文审批
(一)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领导小组工作安排,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
(二)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活动简报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发;其中重要文件、活动专报、重要新闻稿件等由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
四、调查研究
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领导小组成员要不定期到各单位,调研了解开展活动的具体情况,加强对各单位活动的指导,并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质检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质检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总局群教办)是质检总局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总局机关和直属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向领导小组提出质检总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示精神的意见建议。
(二)研究起草总局直属系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工作方案,各环节的实施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三)征求、汇总群众意见,起草总局党组整改工作方案。
(四)指导、督导总局机关和直属系统各单位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五)了解掌握总局机关和直属系统各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及时研究、答复各单位在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宣传工作,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编发《质检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简报》、《质检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报》。
(七)负责与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驻总局督导组的具体联络,并请示、汇报与活动相关的事项。做好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驻总局督导组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的公文办理、管理工作。
(九)承担总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编发会议纪要,编写大事记。
(十)承担总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办公室各工作组职责分工
(一)综合组。
1.向总局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提出质检总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示精神的建议。
2.研究拟定总局机关和直属系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工作方案,各环节的实施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3.征求、汇总群众意见,起草总局党组整改工作方案。
4.了解掌握总局机关和直属系统各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及时研究、答复总局各单位在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负责与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驻总局督导组的具体联络,并请示、汇报与活动相关的事项。
6.负责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的公文办理、管理工作。
7.承担总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编发会议纪要,编写大事记。
8.承担总局群教办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宣传组。
1.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2.编发《质检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简报》、《质检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报》。
3.起草总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的新闻通稿。
4.负责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5.承担总局群教办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材料组。
1.牵头起草总局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
2.负责起草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会议上总局领导的讲话稿。
3.负责起草总局领导向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督导组的汇报稿。
4.起草总局党组对照检查剖析材料。
5.承担总局群教办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督导联络组。
1.负责总局督导组的组建、人员抽调、培训等工作,并派出督导组。
2.负责与总局各督导组的日常联络工作,了解各督导组工作情况和总局直属系统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答复总局各督导组的工作请示。
3.承担总局群教办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五)工作保障组。
1.负责总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2.负责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驻总局督导组的办公室、办公设备、工作用车以及食宿保障工作。(提供3间办公室,并配备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电话、传真机、电脑等相应的办公设备)
3.负责总局群教办专用办公室、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工作用车的保障工作。(提供4间办公室,并配备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电话、传真机、电脑、复印机等相应的办公设备)
4.负责总局群教办抽调人员的食宿保障工作。
5.承担总局群教办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公文审批
(一)以总局群教办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以及工作安排、会议纪要、活动简报专报、新闻通稿等,由总局群教办主任审批、签发,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审批、签发。
(二)以总局群教办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活动专报、重要新闻稿件等由总局群教办呈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批、签发。
四、会议制度
(一)总局群教办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总局群教办成员参加。
(二)总局群教办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协助领导小组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文件、重要指示精神和有关部署、要求;
2.听取总局群教办各工作组相关工作和总局直属系统各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汇报;
3.研究总局机关和直属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与要求;
(三)总局群教办会议议题由主任确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组织工作由总局群教办综合组负责。
(四)总局群教办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通过总局群教办综合组向主任请假。
(五)根据需要,可安排总局群教办和总局直属系统各单位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调查研究
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总局群教办成员要注意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要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基层调研,加强对各单位活动的指导。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