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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自由迁徙”回归社会基本正义

2013-03-07 14:58:56 中华网

    原标题[吴晓华:农民工“自由迁徙”回归社会基本正义]

   5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这是第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看到“自由迁徙”这个词。自由迁徙已经是现实,但农民工没能享受公平待遇,这必须通过改革来解决。

   自由迁徙是一种基本人权,即一国之公民,有在自己的祖国自由流动、迁徙、居住和发展的权利。别小看了这一权利,农民工能否融入城市,底层民众能否在祖国大地居住和迁徙自由,而不受身份、财产、法律、地方政策等任何外在力量的限制与排斥,就完全取决于自由迁徙权。

   受制于城乡二元化结构,隐藏在户籍背后的身份差异和基本权利不平等,一直困扰着普通的中国人,尤其是农民工。虽然暂住证、进城民工子女借读费等等,大多已成为历史,但城市对农民工群体的本能排斥,及各种附加在外来人口身上的不平等“条约”,还少吗?迟福林委员承认,自由迁徙已经是现实,但农民工没能享受公平待遇。相信转折句的基本定义大家都懂,换句话说,农民工自由迁徙的权利,离真正实现尚有一大段距离。温家宝总理提出“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显然别有深意。

   历史学家指出,中国社会数千年以来就没有自由迁徙的权利。李斯发明了郡县制,就是为了实现王朝对农村的严密统治。解放初期户籍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通过限制流动,维持社会稳定和秩序。但发展到现在,它不恰当地充当了分配社会福利的工具,成为严重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性瓶颈。

   改革户籍制度,实现自由迁徙,不是给农民工和底层民众以恩惠,而是恢复一个法治社会中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平等分配这一罗尔斯“第一正义原则”。罗尔斯的第二个正义原则为“差别原则”与“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只有先满足了第一正义原则,然后才能够满足第二正义原则。但显然,我们还有一段艰巨的路要走。自由迁徙的最大障碍,是大大小小的既得利益集团权力触角的无限扩展、膨胀,与对社会优质资源的绝对控制,他们只想享受或者剥削农民的劳动价值,却不愿意给予农民平等待遇和地位,“公平的机会平等”自然无从谈起。

   现实生活中,农民工自由迁徙貌似已无障碍,但于大多数人而言,安居乐业只是一个美好的梦想。因户籍与诸多社会福利挂钩,学界的主流观点一直认为,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剥离附着在户籍上面的各种附加功能,回到登记人口信息的基本管理功能。由于积弊已久,户籍制度的改革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迁徙自由权的顶层设计,涉及到地方利益、既得利益集团乃至农村土地制度等各方各面,但千万别成为“只听脚步响,不见人下来”的理由。

    本报评论员 吴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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