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汽车“三包”既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是为了促进汽车工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没有理由不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推行
10月26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就汽车“三包”政策(包修、包换、包退)举行首次立法听证,参加听证会的各方代表约20人,其中消费者代表超过一半。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共收到意见反馈300多件。(10月26日《法制晚报》)
乐观地看,汽车“三包”大有呼之欲出之势,令人期待;不乐观地看,国家质检总局早在2004年就曾征集对于汽车“三包”的意见,但此事后来搁置7年之久,这次会不会重蹈覆辙,让人不无担忧。不管怎样,当中国快速进入汽车社会,保护车主权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10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双双突破1800万辆,稳居全球第一,这么大的一个市场,亟须完备的法律和制度予以规范。
汽车“三包”在许多国家早已是成熟的制度,在我国仍是空白。与之相对应,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也显得残缺不全,以至于,消费者一旦购买了问题车,既不能指望厂商主动召回,也很难得到妥善处理,一些车主只能在街头闹市砸车泄愤。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汽车行业投诉量同比上升51.1%,创历史新高,是所有投诉商品中上升幅度最大的,其中6个月以内新车用户的投诉占比达60%以上。
毋庸讳言,由于中国几乎是跑步进入汽车社会,加上我们一度给予合资厂商优厚的待遇,并有意“呵护”自主品牌汽车发展,致使相关法规和政策过于偏袒汽车厂商,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对车主权益的保护。随着汽车业已经发展到一个新高度,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也进一步加强,这种状况亟须扭转。振兴汽车工业不能再以牺牲消费者的权益为代价,无论是今年“3·15”之前国家质检总局表示正在加紧汽车召回立法工作,还是此次就汽车“三包”举行立法听证,都是朝保护消费者权益方向作出的努力。当然,加大对车主权益的保护力度,难免损及汽车厂商的眼前利益,于是不少汽车制造商、经销商、修理商对“三包”政策持消极、怀疑甚至抵制的态度,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一高层本月中旬也撰文称,现在国内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尚未建立,难以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做出科学、准确、公正的鉴定,实行汽车“三包”的条件并不具备。
行业协会站在汽车厂商的立场上说话似可理解,汽车“三包”也确实存在“鉴定难”问题——汽车检测费用畸高,甚至高于汽车售价,具有汽车检测资质的单位极少,而且一般不受理个人汽车检测——但应该认识到,建立鉴定机构体系与实行汽车“三包”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关系,如果不实行汽车“三包”,鉴定机构体系永远不可能建立和完善,只有实行汽车“三包”,才能推动鉴定机构体系建立和完善。所以,先出台汽车“三包”制度,然后逐步完善配套工程,这才正确的路径,鉴定机构体系尚未建立不能成为反对实行汽车“三包”的理由。
实际上,消费者权益与汽车厂商权益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汽车“三包”一方面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它也能够“倒逼”汽车厂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真正做大做强。以眼前利益换取长远利益,以一时“阵痛”换来强大发展动力,这个账要算清楚,算得聪明一些。尤其是对于中国自主汽车品牌,不能一味地靠“呵护”谋取发展,要赢得国内消费者的信任,要参与国际竞争,最终要靠自身转型升级,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核心竞争力。
从这个角度看,实行汽车“三包”既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是为了促进汽车工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有了这双重意义,实行汽车“三包”没有理由不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但愿搁置7年之久的汽车“三包”政策能够顺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