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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听证:厂商冷对消费者呼声

2011-10-27 09:07:48 工人日报

   “汽车售出30日之内,出现质量问题退换货的时间过短,应加上公里数标准。”“汽车质量鉴定费要数万元,消费者维权费用过高。”今天下午,在国家质检总局召开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上,15位代表形成鲜明的两个阵营。8位消费者代表积极申诉,人人超时。而生产厂家、经销商代表避其锋芒,惜字如金。

   2010年,汽车年产销量超过1800万辆。伴随产销量增加,汽车消费投诉也连年攀升,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为8235件,比上年同期的6220件增长32.4%。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就联合国务院5部门就汽车三包规定着手调研。当前,出台汽车三包责任规定,有效解决消费者汽车消费的投诉非常迫切。目前,我国已出台移动电话机商品、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商品的三包规定。

   听证会代表由汽车生产商、经销商、中国消费者协会、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全国工商联、消费者多方组成。会上,每人发言限时15分钟,由于自身都遭遇过因汽车消费质量与生产商、经销商扯皮事件,消费者代表滔滔不绝、大倒苦水,无一不超时。5位生产厂商代表个个冷静,发言总时间不过15分钟。

   消费者刘放是一名汽车工程专业学者,“我在美国购买同样品牌、配置的汽车,三包期整车是5年,动力总成时间则更长,而征求意见稿中,我国三包期是整车2年,总成系统3年。”他建议,延长三包期限,应与国外持平。

   高正是一名财务会计,去年购买高尔夫轿车。行驶半年后,变速箱出现故障。他耗费了4个月时间与4S店、汽车生产商、质监部门,进行质量鉴定、汽车故障诊断、更换零部件。他建议,对于消费者补偿措施、标准应细化。

   听证会上,消费者更关注个人权益的保障,而厂商、经销商、协会则更关注操作层面、配套政策方面的问题。

   针对产品质量维修时间累计不超过35日的规定,厂商代表、大众汽车(中国)产品安全经理赵兴辉称,进口车、合资品牌车中很多零部件要从海外进口,需要走企业内部控制流程、运输、海关等多环节,35日的期限很难实现。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代表韩峰建议,工商、税务、公安部门应参与到相关配套措施规定的研究制定中。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正加紧制定汽车三包规定中涉及的零部件标准、实施细则、操作指南,并将逐条梳理公众对于汽车产品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充分考虑研究。(记者于宛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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