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专题频道>>其他专题>>汽车“三包”听证会>>意见建议>>

中汽协提出5点意见 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

2011-10-26 15:56:16 京报网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就表示,汽车行业对汽车实施三包持积极态度,但目前条件尚未成熟,规定过于简单,存在漏洞,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纠纷的判定处理程序,没有一个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能对故障进行评估,应该分步实施,待各项条件基本成熟后再全面推进。

   据新京报报道,中消协公布的2011年第三季度全国受理投诉情况,其中特别指出,汽车投诉在第三季度已达到4069件,同比增长14.7%,位居投诉增幅第四位,投诉一直呈现上升趋势。

   中消协同时指出,投诉中除了老生常谈的汽车质量、售后问题外,今年以来,加价销售汽车成为一些“畅销”品牌汽车惯用的伎俩。一些生产经营者通过产量控制甚至囤货惜售,为加价销售牟取不正当利益创造条件,还有的经营者将消费者诱导采用按揭付款方式,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汽车“三包”政策详解 你到底知道多少?

   三包是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针对家用车的三包政策从2004年就传闻将出台,时隔7年后终于有了眉目。记者了解到,目前各车企已接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国家质检总局拟于10月下旬举行立法听证会,有意者可在下月15日前通过传真010-82260107、电子邮件zhuangl@aqsiq.gov.cn报名。

    焦点一:整车三包期至少2年或4万公里

   家用车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它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自销售商开具发票之日算起。

   其中,整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40000公里,发动机、变速器、转向和制动系统等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不低于3年或60000公里,均以先达到者为准。

   为保证规定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将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公布制造商的三包承诺,以及消费者集中反映的三包责任问题。

    焦点二:“包修”还包工时费材料费

   影响正常使用或安全、无法正常使用、与标准或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车辆在三包期内出现上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在指定或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工时费和材料费不得另收费。

   如果丢失三包凭证,消费者申请补办后权利不变。销售商、制造商接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此外,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焦点三:购车30日内现安全质量问题可退货

   车辆购买30日内,因质量问题出现车身开裂、制动或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负责免费退货。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总成。

   除上述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外,消费者按本规定实行更换或退货,应向销售商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用。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其中,n为使用补偿系数,由制造商在0.5%至0.8%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所发生的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由销售商承担。

    焦点四:修理逾5日提供备用车或补偿

   在整车三包期内,因产品质量进行修理时,如果单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超过5日,修理商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按规定,修理时间从双方签订修理合同之日算起,到完成修理为止。1次修理时间不足24小时的,视为1日。

   遇到下列任一情况,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出现新的同程度故障;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它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焦点五:同一质量问题修理超5次可换车

   在整车三包期内,因产品质量造成的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或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无同品牌同型号,则须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仍然没有的,消费者可要求免费退货。销售商须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贷款购车的,按合同约定一次退清。

   对于消费者的更换、退货要求,销售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答复、答复不符合本规定、未更换或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北京日报)

    焦点六:三包修理零部件须原装

    规定指出,销售商向消费者交付车辆时,不得强迫消费者选择修理商。

   修理商用于三包修理的零部件,应为制造商提供或认可且检验合格的原装零部件,其质量标准不低于该车辆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同时,应保证零部件的合理储备,以防延误修理时间。

   修理商要建立、执行车辆三包期修理记录存档制度。记录内容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症状、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用和工时,以及拖运费用、提供备用车或补偿费用、交车时间等。每次修理完毕,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给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查阅和复制有关修理记录。整车三包期内,车辆因质量问题出现故障无法行驶或不能安全行驶时,修理商通过电话无法解决的应到现场修理,并承担车辆拖运费。

   此外,按照本规定更换、退货的车辆经维修检验合格后再次销售的,应明示该车是“三包换退车”,并注明更换、退货的原因。

   销售商、修理商承担三包责任后,可依法向制造商追偿。因三包问题发生争议而不能解决的,消费者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当事双方可依法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汽车“三包”解析

    8种情形免三包

   家用车在三包有效期内有任一下列情况,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应提供合理的收费修理:

    1、车辆用于出租、租赁或其他运营目的;

    2、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3、发票或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与要求三包的车辆不符。

    不是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对于所涉及部分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应提供合理的收费修理:

    1、消费者购车时,以书面形式被告知车辆存在瑕疵;

    2、因消费者未按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修理车辆而造成损坏;

    3、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的,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后造成损坏;

    4、发生故障后,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造成损坏;

    5、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

    汽车“三包”三大软肋

   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历经近3年时间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当时曾有传闻,汽车“三包”要在2005年的“3·15”之前实施,但之后一直没有下文。据当时曾参与讨论的业内人士透露,当时汽车“三包”未出台,主要是由于消费者利益与汽车厂商利益的“博弈”。汽车厂商阻力较大,认为汽车“三包”规定将会伤害刚起步的汽车工业发展。

   9月2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面向社会征集意见。一时间,新规中的各项条款引发消费者热议。昨天,受理消费者汽车投诉的工商和消协人员,对汽车“三包”规定中存在的一些“软肋”提出了建议。

    30天免费退车期限太刻板

    建议:综合考虑实际公里数

   汽车“三包”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30天太短了!”昨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董青说,此前消协有过统计,消费者在购车后能成功退车的人少之又少,一年也就约占1%。因此,遇有质量问题可以退车的规定应考虑到实际情况。在实际售车过程中,肯定是以交钱为“购车”时间,但消费者交钱后,实际提车时间经常会错后。再加上验车、办牌照等,1个月时间规定得太死。

   假设消费者购车后,因各种原因没有使用车辆,1个月内很难发现汽车的质量问题。因此,董青建议,“消费者免费退车应以实际公里数来考核,如规定新车5000公里以内,发生上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易损件出毛病难道就不是质量问题?消费者买的应该是完好无损的商品。”董青同时强调,汽车“三包”规定明确可退车的只能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但实际上很多车辆问题无法定性是否属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另外,车辆上任何易损件等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理应都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退车。

    修5次才能换车超出容忍度

    建议:一般问题最多修理3次

   汽车“三包”规定要求,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故障,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车;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换车。

   “这个条件对厂商来说太宽松,对消费者却太苛刻了。”经常受理消费者汽车投诉的朝阳消协投诉部主任韩卫林认为,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同一质量问题最多3次,消费者就已经达到了容忍的极限程度。况且,在实际投诉中,很多车辆同一问题多次修理,最终也无法界定其故障原因。“这样的车辆顶多修理3次,就应该允许消费者退车。”

   另一位消协工作人员则表示,对于引发消费者严重人身安全事故的质量问题,“修一次还不够么?”

   北京市消协去年曾对本市居民汽车投诉做过专门统计,数字显示,汽车类投诉同一故障送修一次的占39%,送修两次的占13%,送修三次的占10%,送修四次的占4%,送修五次及以上的占34%。

    汽车“三包”期是“地板”标准

    建议:修好后至少保用30天

   汽车“三包”规定要求,家用汽车的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如发动机、车身、转向系统等的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这么多年过去了,和2004年公布的草案相比,新方案在可操作性上变化不大。”一名曾参与过2004年质检总局组织的汽车“三包”规定讨论的业内专家表示,目前来看,“三包”规定没有跟上汽车行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以两年或4万公里的“三包”有效期来看,低于目前行业内大部分厂商3年、5年等实际规定,成了“地板”标准。“如果真的照此执行,将很可能拉低不少厂商的现行标准。”

   西城工商分局消保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曾受理过一名消费者咨询,开了3年的车,总是出现瞬间转速提高,修了4次还未修好,但是已过了保修期,消费者一次一次将时间浪费在修理车辆上,而且要自掏腰包。工商人员建议,一是适度延长汽车“三包”期,二是对超过汽车“三包”期的车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否则,就应该让忽悠消费者的厂商来承担修车费用。

    专家观点

    汽车“三包”新规不能久议不决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政策出台的具体时间表。汽车专家贾新光透露,实际上今年1月份国内汽车厂家就收到了2011版的草案,但现在“三包”办法却还在征求意见。

   “预感很不好,远没进入倒计时阶段。”贾新光建议,政府部门要拿出决心让方案尽快出台,确立车主可退换车的权利,不要久议不决。只要原则确立,怎么执行可以逐步摸索完善。他认为,很多人担心的第三方鉴定其实不是障碍,根据美国保护汽车消费者的“柠檬法”,反复维修不解决问题,车主拿上维修单到消协,直接盖个章就能换车。

   尽管阻力重重,业界还是普遍看好汽车“三包”规定的现实作用。亚运村车市副总经理颜景辉分析,与2004年相比,“三包”政策实施基础已经具备,汽车产销量的总体规模、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都有了大幅提升,不至于让车企难以承受“三包”代价,优质车企更可借此扩大品牌影响力。

    数字说话

   2010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14093件,同比增长51.1%,创历史新高。“十一五”期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汽车投诉量从2006年的7761件快速增加到2010年的14093件,呈逐年增长趋势。

    在汽车投诉中,因汽车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占比55.5%。

    他山之石

    美国柠檬法

    柠檬是一种又酸又苦的水果,美国人把不争气、问题多的新汽车称为“柠檬车”(LemonCar)。在美国,各州都拥有一部专门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柠檬法”(Lemon Law)。

   以加州“柠檬法”为例,在新车购买之后的特定期限内(期限为18个月或18000英里,视何者先到为优先),如果发生下列情况,则买主可以要求厂商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不得拒绝:产品的瑕疵将让汽车在被驾驶时,产生致命或致伤的可能,而消费者在至少回报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经过两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产品的瑕疵无致命风险,但消费者在至少回报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经过四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