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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今听证 消费者关注三大条款

2011-10-26 15:50:35 法制晚报

今天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将对汽车“三包”政策进行首次立法听证,“三包”政策明确了家用车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汽车“三包”政策将又一次胎死腹中还是“呱呱坠地”?

继上个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后,业界对此意见稿众说纷纭。

约20人下午参加听证会

今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人士透露,截至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收到意见反馈300多件。

参加今天下午听证会的人员也基本确定,总人数约20人,包括消费者代表、制造商代表、修理商代表、经销商代表。其中消费者代表人数超总代表人数的一半。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工作人员庄磊介绍,根据目前反馈的意见显示,消费者主要关注的是三方面的问题,包括2年4万公里是否可延长、代步车的使用问题、经济赔偿问题等。

●三条款受关注

有效期不低于2年

网络调查显示,有效期不低于2年、30日内出问题可退货、两次修理无效可退货最受关注。

《征求意见稿》里面指出,自销售商开具发票之日算起,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40000公里。

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或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消费者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办理更换、退货。

30日内出问题可退货

售出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两次修理无效可退货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退货。

对于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商应当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各方反应

无权威第三方进行鉴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认为目前实施汽车“三包”规定太过仓促,建议分步实施。中汽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在汽车工业协会官方博客上表态,目前出台“汽车三包”政策过于简单,规定依旧存在漏洞。汽车消费日益普及,但是现实情况是目前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纠纷的判定处理程序。

董扬表示,草案中涉及“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要求退换车,但是目前尚且没有一个权威、公正的第三方机构能够对车辆故障进行鉴定、评估。

消费者担心质量问题鉴定困难

同时,消费者担心质量问题鉴定困难,即使有政策却不能按规定推行。

网友参与的一项投票调查显示:47.11%网友对“汽车三包”的出台表示支持,19.36%的网友并不期待,11.85%的网友对责任方如何确定表示担忧。此外,还有网友对汽车维修的价格表示了担忧。

经销商担心承担损失太大

此外,经销商担心要求退换车的情况增多,承担损失太大。

近年来,中国家用汽车消费量日益递增,但汽车始终不在“三包”政策之内。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汽车消费纠纷在2010年上半年为6220件,2011年上半年为8235件,同期增长比例为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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