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逾5日提供备用车或补偿
在整车三包期内,因产品质量进行修理时,如果单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超过5日,修理商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按规定,修理时间从双方签订修理合同之日算起,到完成修理为止。1次修理时间不足24小时的,视为1日。
遇到下列任一情况,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出现新的同程度故障;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它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