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专题频道>>消费专题>>珠宝频道>>行业动态>>玉石>>

和田玉标准指标衡量 玉器市场混乱

2011-03-24 15:36:24 京城珠宝网

   6000多元钱买了一块“和田玉”,佩戴一个多月后,玉的光泽度、颜色都有变化。商家一口咬定就是和田玉,也提供了鉴定证书。到底是不是和田玉?消协调查发现,由于目前玉器市场不够规范,只要玉石成分达到一定标准,都可称为和田玉。

   近日,许先生在一家商场相中一块“和田玉”。原价13800元,经讨价还价,许先生最终以6500元的价格购得,并取得发票和鉴定证书。佩戴一个多月后,许先生发现玉石表面光泽、颜色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他怀疑自己买的不是真正的和田玉。

   许先生找到一位行家帮忙鉴定,给出的结论是,他买的是一块青海玉。青海玉是上世纪90年代新开采的玉种,颜色质地都与和田玉相似,但价值与和田玉相差甚远。许先生感觉上当受骗,找到商家。商家坚称自己出售的玉石经过鉴定,有鉴定证书,并说,依据国家检验标准,青海玉可以统称和田玉,鉴定证书并没有欺骗消费者。多次协商无果,许先生无奈到消协投诉,要求商家补偿5000元损失。

   从消协了解到,由于玉石市场规范不健全,并非只有产自新疆和田的玉石被称为和田玉,只要玉石的成分达到一定的指标或数值,即使不是出自和田,也可统称为和田玉。青海玉、俄罗斯玉就是如此。实际上,在市场流通的和田玉已经是凤毛麟角。因此,许先生买到青海玉的可能性极大。对于这种说法,商家也予以认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协据此进行了调解,商家最终答应为许先生换取同等价值的黄金首饰。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