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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建议:女职工休产假应延长至98天

2011-03-08 16:33:50 北京青年报

   产假标准有望与国际接轨延长至最少14周、企业为女职工进行定期“两癌”筛查有望成为强制规定。记者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全总正积极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修订尽早完成,目前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的立法计划。

   全总2009年在2110家企业调查显示,在参加调查的71491名女工中,仅有10.57%的人表示企业为其交纳了生育保险费。另据全总在部分非公企业调查,女职工产前检查费不能报销的达59%;生育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占47.9%;产假期间不能领到生育津贴的有31.6%。还有54.8%的企业不能定期给女职工进行妇科病检查,其中商业服务、饭店餐饮业占到60%以上。

   全总女职工部部长丁大建介绍,由于环境、职场等多种因素,近年来妇科病尤其是“两癌”的发生率上升,在一些企业的发病率达50%以上。据调查,很多大型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女性妇科病的检查已列入日常工作当中,但是大多数中小型非公企业很少给女职工做妇科体检。全总建议将定期的妇科检查纳入《规定》内容,要求企业以1或2年为周期,为女性职工开展以“两癌”为主的妇科病检查。

   此外,全总还建议产假与国际标准接轨。现在根据国际惯例,将原有的90天延长到98天(14周),同时明确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须按产前工资标准发放,并且不得低于企业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修订后的《规定》还将明确罚责,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将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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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世平介绍,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已建工会单位女农民工达到3420万人,占女职工数36.8%,女农民工成为中国女职工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当中,70-80%是女职工且大多数比较年轻。

   对于最近出现的苹果公司在华供应商企业职工中毒事件,张世平表示,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发展,劳动生产中出现了很多新材料、新物质,成为威胁女职工安全健康的潜在因素,但国家没有制定新的相应的防护标准和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颁布于1988年,至今已有22年,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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