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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消费|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茶叶过度包装典型案例(第六批)

2024-06-17 14:29:29 海南市场监管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工作部署,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加大茶叶过度包装监督执法力度,依法纠正一批生产经营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现公布5起过度包装典型案例。

案例1: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东方东海十里亭新式茶饮店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4年5月17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方东海十里亭新式茶饮店(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4年5月31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4年5月17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武夷牌”华礼如意大红袍武夷岩茶净含量:200克(规格:50克×4),长方体外包装,长、宽、高为40cm×27.5cm×11cm,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为66.94%,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30<Q≤50,包装空隙率≤4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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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琼中营根蜜汁凰商行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4年3月4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琼中营根蜜汁凰商行(以下简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4年3月10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4年3月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商行内陈列有“雨林桫椤 枞林玉树”(五指山工夫红茶),净含量:150克(规格:25克×6袋),长方体外包装,长、宽、高为34cm×25cm×7.2cm,经手动法现场测算,该款茶叶礼盒的包装空隙率为68%,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15<Q≤30,空隙率≤5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茶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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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海南腾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4年2月7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南腾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4年2月9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4年2月7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两款茶叶礼盒:“水满润红(红茶)”茶叶礼盒(规格:60克×2,长方体外包装,长、宽、高为34cm×18cm×11.5cm)和“水满润红(红茶)”茶叶礼盒(规格:6克×30,长方体外包装,长、宽、高为37cm×23cm×10cm),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分别为77.8%、72.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g,空隙率≤30%”和“单件净含量5g<Q≤15g,空隙率≤6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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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澄迈金江金叶春文化北路综合商行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1月30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澄迈金江金叶春文化北路综合商行(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2月4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30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金不让野生红茶”,净含量100g(规格:50g×2罐),长方体外包装,长、宽、高为37.6cm×27cm×7.8cm,经手动法现场测算,该款茶叶礼盒的包装空隙率为83.6%,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30<Q≤50,空隙率≤4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茶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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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儋州那大利隆烟酒行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1月29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儋州那大利隆烟酒行(以下简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1月30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29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茶叶产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红天下·红茶”“黄金叶·红茶”“元正·滇红·红茶”三款茶叶礼盒净含量均为:300克(规格:100克×3),茶叶礼盒外包装为长方体,长、宽、高分别为36cm×27cm×9cm、36cm×27cm×9cm、36cm×27cm×8.8cm,经手动法现场测算,以上三款茶叶礼盒的包装空隙率分别为55.41%、55.41%、55.4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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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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