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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某企业因生产销售不合格饮用水被罚

2023-12-05 12:34:17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鲁丽军 廖胜华)近日,广西来宾市某天然泉水厂因一年内连续3次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包装饮用水,被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经检验不合格包装饮用水49桶,罚没款共计85096元,责令停产停业10天的处罚,同时,该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据悉,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该企业进行检查,并委托广西博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随机对该企业成品仓合格区内的包装饮用水7桶(标识原料为天然泉水,生产日期为2023.7.12,保质期为两个月,净含量为18.9L)进行抽检后发现,该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库存的49桶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为2023-7-31)采取查封强制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随后认定,该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并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同时,经执法人员核实,该企业于2022年11月11日、2023年8月9日因生产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被兴宾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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