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秦海峰)日前山西省吕梁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意见》指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并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吕梁市实施检验检测工作,应当向吕梁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检验检测数据与山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对接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前应当向吕梁市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检验检测事宜,接受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意见》强调,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在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检测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出具一般不超过30日。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检验检测数据及时上传山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
《意见》要求,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约谈、通报、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检验检测工作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开展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对多次违法检验检测的机构,要及时报告吕梁市市场监管局并责令其退出本辖区检验检测市场。
《中国质量报》【信息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