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1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照抽样检验法定程序对重庆市新天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4月10日)进行监督抽检,现场填写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1份,并现场拍摄了样品、抽样人员、被抽样人员照片8张。2023年4月13日,样品送达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3年5月10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 A23),该批次饮用天然水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界限指标-偏硅酸项目不符合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制作现场笔录1份,口头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如果对检验过程、检验结果有异议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2023年5月26日,本案经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准不合格天然饮用水生产600桶,被抽检7桶(全部送至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余下593桶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后,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天然饮用水,并按相关要求召回、整改到位。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634.5元;2.罚款1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因为在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过程中员工操作失误,未关掉反渗透机器设备导致检验不合格。整改情况:当事人进一步学习了《食品安全法》,加强员工技能培训,承诺今后将落实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工艺流程生产,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合法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