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辽宁锦州市推出6大类23条措施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

2023-07-25 12:16:19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孙 渊 白云鹏)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等19个部门联合印发《锦州市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6大类23条措施,通过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费负担、优化发展环境、加大精准帮扶工作力度、加大服务供给等系列措施,全力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在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面,《措施》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已缓缴社会保险费按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政策,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

在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方面,《措施》提出,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创新,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保持在合适水平。

在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费负担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实施“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锦州市在优化发展环境、加大精准帮扶工作力度、加大服务供给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量身定制扶持培育举措。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掌上办”。严厉整治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通过举办美食节、夜间消费、节假日促销、消费展会,加快推动个体工商户恢复性增长。

《中国质量报》【信息速递】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大暑:美食上桌

  • 2023中国(北京)国际精品陶瓷展 ...

  • 探营上汽奥迪都市店:一汽奥迪工作人 ...

  • 福建省宁德市推动大黄鱼养殖设施向新 ...

  • 中消会在长春举办第三届中国汽车质量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