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全市通信市场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书

2023-03-06 10:57: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规范电信资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取等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好通信领域市场价格环境,促进通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3月1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通信领域各相关经营者指导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各项服务。

三、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超标准、超范围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二)违背市场规律制定运营、计费规则;

(三)通过虚假打折、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提供服务;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五)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执行不同价格;

(六)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七)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八)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

(九)未明码标价或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各通信企业相关经营者应按照行政指导书的要求,加强价格自律,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经行政指导仍未规范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供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贵州纳雍:致富能手无偿传授养猪“经 ...

  • 思南:家庭农场闯出致富路

  • 春天的集市热闹祥和!

  • 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杭 ...

  • 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市场监管所走进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