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食品安全>>

山西施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规

2023-02-21 14:13:49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 秦海峰)《山西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山西省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办法》中还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依法进行审查,如实登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并与其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办法》还明确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遵守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不得将自己加工操作区内的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等规定。

《办法》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建设共享厨房(即提供集中化、标准化、数字化的餐饮软件、硬件配套设施和场地资源,供多个入驻商户共享资源进行网络餐饮服务的模式),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实时公开食品加工视频,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中国质量报》【信息速递】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对 ...

  • 河北省玉田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食品 ...

  • 江西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管局扎实做好 ...

  • 直播间比价行为极易误导消费者

  • 东坡文旅大会 | 东坡鱼、醉鹅肝…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