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江西省新余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2022-08-22 14:32: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切实从源头上降低道路安全隐患,近日来,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动车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源头整治,规范经营秩序。该局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到城南电动车一条街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市场进行依法整治、规范管理,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商户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并与商户签订《政策告诫书》和《自律承诺书》,告知商户法律的相关规定和违法责任追究情形。要求商户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商户必须为电动自行车配装合格的蓄电池和充电器,必须销售符合国家3C认证的安全头盔,不得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雨棚)。

二是开展消费预警,倡导文明骑乘。该局印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出行安全,从‘头’做起;出行文明,幸‘盔’有你”等宣传海报600份,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倡导消费者“骑乘戴头盔”、不安装遮阳伞(雨棚),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并提示消费者若发现经营者有违规行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拨打投诉电话12315。

三是开展温馨提示,增强安全意识。该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从源头把关道路安全交通隐患,亲自编写温馨提示,通过手机短信群发的方式对全市人民广而告之,提示商户、消费者的道路安全知识,让出行文明安全深入人心并真的行动起来,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是开展质量抽检,严查违法行为。该局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蓄电池等产品纳入重点产品抽查计划,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销售企业要依法立案查处,切实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供给。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力度,采取市县(区)上下联动的方式,形成监管合力,纵深推进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为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更多市场监管力量。(通讯员 黄琼)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药 ...

  • 哈电集团统筹做好生产经营工作 稳步 ...

  • 全国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 2022年以来中欧班列累计开行达1 ...

  • 刹车失灵、蜂鸣声、车机黑屏,奇瑞瑞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