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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药品及过期、失效医疗器械 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一药店被查处

2022-08-04 10:47: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8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药店进行药品零售企业日常检查时发现,博诚大药房柜台上摆放有大量过期药品及过期、失效医疗器械,并与其他合格药品、合格医疗器械一同陈列于合格品区,未采取隔离措施,未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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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维U颠茄铝胶囊、元胡止痛片、复方氨酚烷胺片、消炎灵胶囊等30个批次过期药品,以及11个批次过期、失效医疗器械进行扣押,上述涉案货品金额0.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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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12月1日修订实施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且对使用劣药的行为加重处罚力度。该药店作为药品零售企业,没有及时清理合格药品区上的过期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涉嫌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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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行动,督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合规经营,严厉打击各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化解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药品质量问题,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到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来,努力形成药店经营秩序规范、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讯员 覃柳莹 覃娅妮)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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