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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显真情 疫情防控显担当 | 江苏徐州市场监管系统全力支持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2022-07-06 12:34: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执法人员告诉我们,对于本次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所以本次不予行政处罚。”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某食品店负责人说:“‘柔性执法’给了我们一次纠正错误的机会,真令我们这些在疫情中苦苦坚守的企业暖心呀!我们一定虚心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整改督促和指导帮扶,立即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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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8日,该食品店因销售的鱼酸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经检验为不合格商品。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按照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由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查验了生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和销售单据等资料,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不知道其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了其进货来源,提供了进货凭证,并积极配合整改。为此,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这是徐州市场监管系统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模式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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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落实市场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积极探索实施柔性执法,将刚性处罚与柔性举措有机结合,既要守好市场秩序的底线,也要推动市场主体违法后的后续整改合规,特别是对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业态,给予一定包容,帮助化解疫情影响,稳定市场预期。

2021年至今,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案件共310件,涉及金额1112万元。强化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采取法律宣讲、责令改正、行政约谈、告诫提醒等方法,做好对行政相对人的整改督促和指导帮扶,推动落实市场主体责任,避免走入“免罚轻罚的同时也免除或减轻市场主体纠正整改责任”的误区。

同时为减轻中小型企业压力,2022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还对32个行政处罚案件,批准被处罚单位实施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涉及金额4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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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柔性执法监管制度体系

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到“八个坚持”、杜绝过度执法的意见》,推动全市系统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指导意见》,并实施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和告知承诺制,为柔性执法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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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

在涉及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等重要领域,监管执法严格贯彻最严要求,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但对于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瑕疵行为,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涵盖不罚轻罚事项84项。

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对市场主体登记、广告、价格监管等领域,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不予采取强制措施,从制度层面降低执法监管活动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目前正就清单内容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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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深入落实柔性执法理念,更好发挥法治保障力,通过在执法中落实程序正当,在履职中解决企业难题,助推彰显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让市场监管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供稿:江苏省徐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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