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2022-05-07 10:49: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决定自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11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约7个月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明确了三个方面十九项工作任务,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全方位、全领域清理整顿。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九严查”

严查食品安全问题整改台账落实情况。

严查生产者资质情况。

严查进货查验情况。

严查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严查产品检验情况。

严查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情况。

严查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严查委托加工情况。

严查企业自查质量。

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九整治”

整治经营资质不符行为。

整治违规经营保健食品行为。

整治进货查验制度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符合要求行为。

整治未设置专区(专柜)行为。

整治未设置警示用语行为。

整治保健食品贮存条件不达标行为。

整治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整治利用网络、会议营销、旅游、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行为。

整治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行为。

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科学知识宣传和普及活动,针对中老年人易被虚假宣传误导的问题,在社区、大型商场等老年人活动密集场所组织开展识骗、防骗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台、自媒体、手机客户端等载体,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选择、科学食用保健食品。

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宋锐剑)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绝不给顾客吃有瑕疵的产品!探寻青岛 ...

  • “大喇叭”奏响农村食品安全“自治曲 ...

  • 广东省梅州市不断擦亮“生态梅州”品 ...

  • 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推进 ...

  • 江苏连云港黄海勘探技术有限公司工人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