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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红兴隆分局:开展系列宣传,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2022-03-14 14:45: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公平,服务五九七农场经济社会发展,3月10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兴隆分局双柳河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五九七公安局,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以“共促消费公平”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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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结合当前实际,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宣传活动。正值春耕时节,双柳河市场监督管理所严把市场准入关口,深化农资服务,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经营户和种植户的识假能力,引导种植户科学合理购买农资,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确保农户买得放心,营造安全放心的农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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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突出关切重点,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从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入手,强化对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的进货渠道、台账,有无过期食品、食品包装标识是否完整、特殊食品储存方式是否正确、肉类食品检疫是否合格,餐饮单位和幼儿园食堂的环境卫生、购进食物索证索票、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证是否过期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继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同时,还向消费者讲解应如何合法消费、明白消费、文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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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聚焦重点人群,开展消费维权进校园活动。树立消法意识需从青少年抓起,工作人员为五九七幼儿园的小朋友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宣讲课,向幼儿园的小朋友们展示了一些过期变质食品及“三无”食品,耐心细致地向孩子们说明这些食品的危害,在购买食品时应该注意什么,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消费安全知识。并通过讲案例和现场抢答互动等方式向孩子们讲解什么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同时根据幼儿的特点,利用《消法漫画》,让小朋友对消法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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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双柳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开展宣传,线上为经营者和消费者答疑解惑,进行“3·15”消费提示和警示。线下以日常年报工作为载体,要求市场经营主体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年报工作的同时加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使得辖区居民群众进一步树立了良好的消费权益保护意识。

此次活动,共检查农资店8家,下发农资价格提醒告诫书4份,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发放《画说消法》彩色宣传画50余份、《共促消费公平》宣传单20余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60余份,指导规范农资进货台账3家。(彭晓敏)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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