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某酒业有限公司伪造“伪造检验报告”案。
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德清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某公司生产的配制酒质量及标签有问题,且该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由某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存在疑问。接到举报当日,执法人员立即对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发函至该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协查。
经查明,该份由当事人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合格报告系伪造,实为该公司员工为应付食品进货查验及售后问题,通过PS软件将某食品药品检验所为该公司另一款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通过修改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判定依据及检验结论而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依据违法所得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0250元。
据了解,我国各类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庞大,去年对社会出具的各类检验检测报告数量达到4.2亿份以上。为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已开通“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系统”,查询出具该报告的时间及对应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鉴别报告真伪。
目前,浙江省内已全面推广开展“浙品码”检验检测报告赋码工作,“浙品码”是一种可进行产品质量信息溯源的二维码,是检验检测报告的“身份证”。通过检验检测报告赋码,消费者可直接通过手机扫码查询该报告的检验项目、标准指标、检验结果、检验依据等信息,有效提升消费者辨别真伪报告的能力。(来源:德清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