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七版>>

组织200余名学生“刷单”套现消费券 两被告被判刑

2022-03-01 12:26:00 中国质量报

据新华社电 为增强市场经济活力,各地推出不同形式的电子消费券,用以释放消费潜力,这也让一些商家动起“歪脑筋”。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审理一起“刷单”套现消费券诈骗案件,判处两名被告人缓刑。

据介绍,张某在北京经营一家包子铺。2020年11月,某购物平台工作人员到店推销电子消费券,让张某和其好友郝某看到“商机”。经过一番研究后,二人发现只要下载购物平台App,便可通过手机对消费券进行核销,不用到店扫码消费。2020年12月3日至6日间,郝某利用其学校老师身份,伙同张某组织200余名学生在购物平台领券,每个人可以领取面额40元至160元不等的4张消费券。郝某通过该购物平台商家版App登录商家页面,并使用商家登录账户直接验证消费券,以虚假形式完成“刷单”。在没有实际消费的情况下,短短4天,使用电子消费券套取消费补贴款14990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两名被告人案发后积极退还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张某有自首情节,郝某有坦白情节,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淮北市相东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 ...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开展2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春 ...

  • 重庆开州:食品安全教育走进校园受欢 ...

  • 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