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量管理>>

@广东佛山南海区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现在就可以申报!

2022-02-22 15:55: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企业注意,2022年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开始。

为全面推进高质量南海的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南海区质量供给水平,引导和激励区内组织、班组或团队采用和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荣获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班组或团队由区政府表彰,颁发牌匾。对首次获得组织奖、提名奖的组织以及首次获得一线班组奖的班组或团队所属的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以及30万元资金扶持,扶持资金用于开展品牌维护和推广工作。(一线班组奖教育类及卫健类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一、申报对象

1.组织奖申报对象:

南海区行政区域内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事业单位。

2.一线班组奖申报对象:

南海区行政区域内制造业班组或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组织奖申报条件

申报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5年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政策,依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证照;

2.在质量、创新、品牌和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区内领先水平,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制造业2021年度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上或纳税1000万以上,服务业2021年度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纳税500万以上,相关数据由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具有公信力的证明;

3.具备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模式,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4.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国家、省、市或区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无消费者重大投诉,建设工程零质量事故,出口产品没有因质量问题被国外有效通报或索赔;

5.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程度高;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7.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佛山市政府质量奖、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组织,不再接受申报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已获得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以再次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奖。

(二)一线班组奖(制造业类)申报条件

申报南海区政府质量奖一线班组奖(制造业类)的班组或团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组织中,从事一线生产、建设或服务,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班组或团队;

2.工作业绩突出,生产、建设或服务质量水平处于较高水平,注重技术或管理创新;

3.形成自身特点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具有推广意义;

4.在申报前完成不少于1项质量提升主题活动,在改善组织质量、创新、品牌以及效益等方面形成一定成果或带来突出贡献;

5.经所在单位推荐,曾参与班组或团队评选或成果交流活动,取得一定成绩,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6.所在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因该班组或团队过错造成的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7.经所在单位同意,作为单位唯一班组或团队参与评选;

8.已获区政府质量奖一线班组奖的班组或团队,不再接受其组织内的班组或团队申报一线班组奖。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1.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3月4日,逾期不报将不接受材料递交,报名表见附件1。

2.材料递交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

书面材料(含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按申报表要求打印装订成册,其中申报组织奖企事业单位需提供一式五份,申报一线班组奖企事业单位需提供一式四份。

电子材料,组织奖申报须提供word文件,一线班组奖申报须同时提供word文件和班组照片,具体要求查看申报表。将所需电子材料输入U盘内,于递交书面材料时一并交至受理部门处。

申报材料见附件2-3,电子版表格可登录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下载。

(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scjgj/xxgkml/tzgg/content/post_5167172.html)

(三)受理部门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质量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南海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请放心!江苏省张家港市“米袋子”“ ...

  • “双奥之城新气象—2022中外媒体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练市分 ...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农民种植的莴笋、 ...

  • 浪漫相约云南罗平 山茶花盛开如仙境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