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龚志伟)为深刻吸取燃气爆炸安全事故教训,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燃气具、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重点风险领域,大力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近日,执法人员亮明证件依法对贡井区某厨卫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处于开门营业状态,执法人员发现在该店内进门右侧墙上挂有两行共9台“OPAICN”“ROHBM”等品牌热水器,右侧地面上摆放有1台油烟机。其中2台热水器上贴有“欧派...热水器”字样的价签,4台热水器上贴有“老板...热水器”字样的价签,1台热水器上贴有“樱花...热水器”字样的价签,油烟机上贴有“老板....油烟机”字样,但上述热水器和油烟机机身均无老板(ROBAM)、欧派(OPPEIN)和樱花(SAKURA)商标。当事人莫瑛称上述8张价签系自己制作粘贴。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提取了上述8张价签。
经初步审核,当事人涉嫌违反《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规定。该局已经对此立案调查,打响了贡井区燃气具安全隐患整治执法第一枪,同时也是《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新修订后,贡井区查办的第一起实施商业混淆行为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