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友举办的“ 太平洋保险现大量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诱导”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问:
就以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营销为例,已经快达到传销级别,雇佣大量根本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去到农村,骗人们买根本不适合自己经济状况,且高投入保障低的保险。以金佑人生a2014保险为例,业务人员入户宣传,这个保险交够十年连本带息就返还回来了,还能翻一番非常划算,就当存钱,还有分红大病小病都给管。其实到期一分钱都拿不回来,群众根本不懂现金价值是什么。中度病症一个都不保,轻病只保20%,群众生了病一查根本不在范围内。企业还专门培训这一类业务员,钻法律的空子,拿基层群众的血汗钱。我在景泰县西和村,身边就有四五家一模一样的,保险业务员曹某萍,我实名投诉,我告到总公司,他们包庇,派下来访谈的人,根本不认我们的证据,多少个受害者的证言证词也不听,只说你们买保险的时候没有录音视频,根本不承认。五六年前推销保险的时候物质条件限制,谁会就想到手机录音录视频呢,呵呵,农村老人们文化水平别说是专业术语,字都认不明白。签了合同他们死不承认,退又退不到钱,只能吃哑巴亏,太坑了,承诺买保险送礼品,送被子,根本没钱买的还给垫付保险费,交完了再找你还钱。一系列操作,这种现象我在抖音微博平台看到的太多了,希望管控一下吧,保险行业再继续这样跟传销有什么区别,影响范围之广,受害者太多了,诚恳希望能解决一下。我实名举报。(曹某明,620423********542X)
总局回复: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具有以下两个基本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具体说,传销行为包括以下主要特征: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同时请查阅《刑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请您根据上述规定,判断您所要了解的行为是否是传销。如有具体线索,可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12315,公安机关110。
回复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