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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3个月来“限塑”成效如何?一起来看

2021-03-29 12:40: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进一步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使用。3个月来“限塑”成效如何?市面上还能见到相关产品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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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全市层面禁止性塑料制品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使用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本次行动上海市已查处相关违法行为24起。

技术执法快速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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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检查中,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普陀区市场监管局等执法人员充分发挥技术执法优势,运用便携式测厚仪器对现场发现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进行快速检测,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同时抽样送权威机构进一步检测。

追踪溯源一举打掉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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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网售禁止性塑料制品的检查。执法人员通过大量的排摸工作,准确锁定了辖区内某企业通过网店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的违法行为,现场查获违法产品10万余个。

专项整治不忘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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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还积极向商户宣贯法律法规,耐心解读可降解塑料制品国家标准和禁限塑料制品的相关政策规定。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中,依据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责,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以下三类塑料制品:

①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②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都是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的淘汰产品,自今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规定,全市餐饮行业自今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供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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