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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输埃产品必须符合适用标准

2015-04-03 12:48: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依据埃方有关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中国出口埃及的商品必须严格按照《中埃质检谅解备忘录》的相关条款选择适用标准,不符合埃及要求的产品将被禁止入境甚至退运,没有注明埃及要求标准号的检验证书将不能通关。据悉,埃方针对进口中国商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的规定于2014年底发布,在质检总局反复磋商后,这一规定延期至2015年4月1日实施。

   就出口埃及商品适用标准选择问题,检验检疫部门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直接采用埃及强制标准或等同、等效的国际标准化委员会(ISO)标准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二是对埃及标准不能覆盖或无埃及标准的商品,选用埃及官方认可的6种国际性标准,即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ISO)、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欧洲标准(EN)、美国国家标准学会标准(ANSI)、美国材料试验协会标准(ASTM)和日本工业标准(JIS);三是如采用埃及推荐性标准,出口企业需通过商业渠道向进口商索取。

   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可向输埃企业提供埃及标准清单、部分埃及标准与我国国际标准的对应关系等材料,帮助企业应对埃及新规。检验检疫部门同时提醒广大输埃企业:一是最好是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由埃及方面提供标准的有关事项,在标准有误导致货物在埃及无法清关等现象时,避免或者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二是应提前做好相关标准的收集和翻译工作;三是须严格按照埃及检验和认证的新要求配合检验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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