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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旅游质监部门发布春节旅游温馨提示

2015-02-17 10:14: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江苏网2月16日讯(通讯员 樊继传徐常菊)在农历羊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为方便广大市民合理安排长假出游计划,圆满、舒心地完成旅游行程,市旅游质量监督所针对参团出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温馨提示。

    商品型旅游需警惕

   时至新春佳节,各大商家往往趁此机会进行商品促销,有的商家在销售海参、营养保健药品时,将旅游产品打包进其主营商品捆绑销售,以此达到促销优惠的目的。因此,市民在购买年货的过程中应提高警惕,对于无法提供旅行社的经营资质、不签订旅游合同、或收款收据不加盖旅行社公章的旅游产品应坚决抵制,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行业资质需认清

   旅行社业务须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旅行社业务许可,未取得业务许可的企业、个人均无权经营旅行社业务。市民参团出游务必要选择正规、合法、具有旅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并可登录连云港市旅游政务网(http://www.lygtour.gov.cn/)进行查询核实;参加出境旅游的市民更应确认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许可,并签订旅游合同,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程序。

    合同签署需谨慎

   在报名参团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旅游法》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大家可以参考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局已经公开发布的“2014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如遇到旅行社因旅游者不同意参加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活动,而擅自提高旅游团费或者另行收费的或者弃之不理的,可以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

    出境旅游需文明

   随着旅游业不断发展,出境旅游人数也不断增加,在此提示广大市民朋友特别是出境旅游应注意文明旅游,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投诉维权需理性

   在旅游活动中或解决纠纷时,旅游者应理性维权,不可采取过激行为扩大事态或纠纷,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游客应保持冷静、注意取证、防止损失扩大,以便行程结束后,持相关证据材料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进行理性、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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