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从来自美国的CA984次航班旅客携带物中截获科研用小鼠骨骼36件,该批物品由一 名美籍旅客携带,据旅客自述小鼠骨骼为国内某大学科研用材料,入境时该旅客没有申报,且无任何检疫审批手续,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对上述物品予以截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明确禁止携带和邮寄动物蹄、骨、角类及其制品入境。国家质检 总局提醒广大旅客,请您在进境前务必关注中国关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法律规定,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如您 已经携带相关禁止进境物,请主动放入进境通道的投弃箱内或交给机场检疫人员处理,为共同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贡献力量。如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求,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 检疫证书的,可以携带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