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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地区发布《保存食品纪录指引》

2014-08-05 11:08: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澳门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推出《保存食品纪录指引》,让业界了解有关保存食品纪录的重要性及具体的操作方式,协助业界依法履行保存食品纪录的义务,为建立本澳溯源机制做好基础。现时已就有关指引陆续向业界讲解及收集意见。

   根据指引内容,食品进出货纪录的内容应涵盖食品的日期、食品的来源资料、食品的描述,以及食品的数量等。业界可自行订定适合的保存纪录方式。同时建议保存期为3个月或以下的食品应保存最少3个月的纪录,保存期3个月以上的食品则应保存最少24个月纪录,以便有效追踪溯源。(来源:澳门民署食品安全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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