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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活性物质植物油/香茅油批准条件

2014-06-08 01:41: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5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No 504/2014,修订法规(EU)No540/2011关于活性物质植物油/香茅油(plant oils/citronellaoil)的批准条件。本法规自公布20日内生效。详情如下:

编号

名称

化学名称

纯度

批准日期

批准期满

分则

240

植物油/香茅油

CAS No 8000-29-1

CIPAC No 905

香茅醛(3,7-dimethyl-6-octenal)、香叶醇((E)-3,7-dimethyl-2,6-octadien-1-ol)、香茅醇(3,7-dimethyl-6-octan-2-ol)、乙酸香叶酯(3,7-dimethyl-6-octen-1yl acetate)

甲基丁香酚和甲基异丁香酚杂质总量不能超过0.1%

2009.9.1

2019.8.31

PART A仅批准作为除草剂使用。

PART B为了实行法规(EC)No 1107/2009条款29(6)的统一原则,食品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完成的香茅油审查报告结论(SANCO/2621/2008),特别是其中的附件I和II,应该考虑在内。使用条件应包括适当的风险减缓措施。所有评估成员国应特别注意:—对操作者、工人、旁观者和居民的保护,确保使用条件包括适当的个人防护措施;—当在脆弱土壤的地区使用时,对地下水的保护;—对非靶标生物的风险。通知人应提交以下确认材料:(a)技术说明;(b)植物油/香茅油、甲基丁香酚和甲基异丁香酚在自然环境下暴露与植物油/香茅油作为植物保护产品使用时的暴露数据比较,数据包括人类暴露和非靶标省吾暴露;(c)植物油/香茅油可能代谢产物的地下水暴露评估,特别是甲基丁香酚和甲基异丁香酚。通知人应在2016年4月30日前将材料提交给委员会、成员国和欧盟食品安全局。

来源:欧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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