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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重申有关化妆品中PH值及注意事项的规定

2014-06-08 01:27: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5月5日重申有关“化妆品中含果酸及其相关成分制品之PH值及注意事项”的规定如说明。化妆品中含果酸及其相关成分制品,用途为保湿、滋润肌肤或促进表皮更新者,其pH值不得低于3.5;但使用后立即冲洗的洗发或润发等产品,其果酸含量低于3%时,pH值得低于3.5高于3.2。产品均应于卷标、仿单或包装刊载消费者使用时应注意事项。凡未依上开公告规定办理者,以违反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6条、第23条的规定,分别依同条例第28条、第27条规定论处。(来源: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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