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禁忌症如下:
出生不满7天的婴儿
怀孕最后4周内(多胞胎孕妇限8周内)和分娩*后7天内
患有以下疾病的乘客:
— 心绞痛或非运动状态下的胸痛
— 任何恶性或急性传染病
— 潜水后发生的潜水减压病
— 因出血、外伤或感染引发的进行性颅压增高
— 咽耳管阻塞引起的特异性窦房感染或耳鼻部感染
— 新发心肌梗塞形成和脑溢血(病程依其严重程度和旅程延续时间而定)
—新近对身体某些易截流(隐藏)气体的器官进行过手术,特别是腹部外伤和胃肠部外伤、颅面部和眼睛外伤、颅部手术和眼部手术包括眼球穿通伤
— 严重的慢性呼吸道疾病、非运动状态下呼吸障碍或不明原因气胸
— 血液镰状细胞疾病
— 无法控制的收缩压在200mmHg(27kPa)以上的高血压
如有特殊需要,且在已经止血及产妇血红蛋白水平稳定的情况下,经医生允许,孕妇可在产后24小时后乘机。
使用水中呼吸器的潜水员不应过早乘飞机;在数天高强度潜水后24小时以内,或在最多潜水2小时后的12小时以内,不允许乘坐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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